2018年12月17日
扶貧委員會於上月19日公布2017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資料顯示去年窮人數量達137.7萬,創過去9年來新高;貧窮率為20.1%,較前年上升0.2%,平均每5名港人就有1個窮人。本港的貧富懸殊問題,近年不僅沒顯著改善,反而有惡化傾向,實在不容忽視。
解決社會貧窮,政府責無旁貸。就相應政策進行研究時,由官方訂立一些界定貧窮的指標,無疑有助討論和分析,可以較清晰地聚焦扶助對象,有其存在價值。但從紓困角度看,政府更應拿出勇氣和魄力,切實地幫助有需要的市民和家庭解其燃眉之急。
上文引述報告所示本地窮人數字,是扶貧政策介入前的數據。據悉,如政府利用恒常現金津貼或補助的方式扶助貧窮人口等措施介入後,數字仍然高達42萬戶、即100.9萬人,貧窮率則為14.7%。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以現金津貼或補助方式來扶貧,包括提供綜援、高齡和傷殘津貼等措施後,貧窮人口仍無法跌破100萬人,反映光用這方法並不能解決問題。當然,口袋裏存有現金的確實際,但貧苦市民除錢財匱乏外,還有很多不能單靠錢解決的「非現金」困頓,如醫療、住屋和安老等問題。
看深一層,據報告解說,貧窮線的釐定是按每月住戶收入中位數的50%。按此標準,一人家庭月入不到4000元至六人家庭月入不達22500元,便劃入其中。可是,從當下生活實況分析,無論是一人或六人家庭,若非居於公共房屋,租金支出起碼佔其月入一半,試問每月剩下不足2000或12000元,如何過日子?
收支失衡易遭忽略
筆者去年曾於本欄撰文分析,建議政府在租金支出吞噬家庭收入一半的情況下,考慮對自住的主要居所租金作稅務扣減。目標是針對月入不高,在繳付沉重屋租後只能「節衣縮食」過活,所引致的「第二層面貧窮」。這種貧窮跟基於沒掌握新工作技能或低技能的勞動力,導致收入微薄所形成的「第一層面貧窮」不同,前者具有隱性,容易為政策所忽略。
目前政府所釐定的貧窮線及其扶貧措施,集中於恒常或非恒常現金津貼或補助方式。報告提到,「透過各項恒常現金福利措施,為基層市民的生活提供支援……2017年恒常現金政策成功令17.42萬戶(36.79萬人)脫貧,脫貧率達5.4個百分點……」(頁21),這無疑是以收入作為評估扶貧政策成效的圭臬。
然而,藉收入釐定貧窮標準,再據該標準來扶貧,顯然忽視了支出變量對生活構成的困難,使相應政策難收實質成效。換另一個角度說,即使政府通過恒常現金支援貧窮家庭,但其生活依然得不到改善,因為「第二層面貧窮」並未得到紓解。事實上,微薄的收入加上香港「住、行」的高開支,尤其是沉重的住屋成本,令貧窮戶捉襟見肘的生活多年來無法改善。
為什麼香港社會貧窮問題每況愈下,多年無法解決?這是值得探究的問題。誠然,貧者愈貧、富者愈富,顯然不單是由收入差異此因素所造成,而是資產迅速增值,亦即投資回報──在香港所指的當然是物業和股票之類資產。持有者的財富像雪球般愈滾愈大。反之,沒有資產的人僅靠收入餬口,即使因政府恒常現金援助而「脫貧」,但嚴格來說,當家庭支出的變項沒有得到考慮和衡量,低收入戶仍擺脫不了「實質性」貧窮之苦。
社會階梯多向下流
另一方面,當投資回報的攀升高於經濟增長,後者對應市民福利多寡,可藉工資增幅來量度。對低下收入者來說,只靠多勞多得,月入升幅已經有限,加上「第二層貧窮」效應,令家庭收入扣除開支後所餘無幾,一旦缺乏積蓄,即是無法獲得資產,不僅令貧富懸殊持續擴大,更重要是使社會向上流動性下降。近年,中等收入家庭向下流較多,如此情況委實讓人不安。從資產增值、尤其是物業升幅快且大的角度看──此為香港貧富差距不斷擴闊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實這與政府的高地價政策有關,雖然官方不承認該政策存在。
回顧香港歷史,於六七十年代,政府為地產市場發展提供一些政策優惠,吸引商人建設香港,在當時環境無疑有政策需要及合理性。但時移世易,若繼續通過賣地和投標的限額供應維持高地價,雖美其名為不賤賣土地,但實質上除了為庫房帶來可觀收益外,同時也推高了物業售價和租金。
現實是無論商場、地舖或租住單位租金均高昂且節節上升,必然加重市民在「衣、食、住」生活上的負擔,對貧窮家庭來說無疑百上加斤,致使「第二層貧窮」始終揮之難去。筆者並非否定地產商對香港建設的積極的一面,惟今時今日,實有因應時代變遷,調整對物業發展傾斜政策的需要。
新移民團聚破困局
報告亦提到新移民住戶的貧窮情況,指出「單親及新移民住戶的貧窮率高於整體水平,主要因為這些組別中,在職住戶大多只有一名成員工作,要撫養的兒童數目較多……」,當中,新移民類別的住戶,「在職人士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大多只能從事較低技術階層的工種……」(頁53),反映不少新移民在港的生活處於貧窮狀態。
客觀分析,持單程證來港人士每日有150個配額,當中大部分是為家庭團聚。事實上,這符合人倫,也絕對有需要,政策原意無可非議。但家庭成員團聚,選擇的地方是否非在港不可?如用突破性思維來考量這個問題,既然香港地少人多,相聚的地點其實也應作彈性的選擇。在主權回歸中國後,家庭成員可否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生活?
若持單程證從內地來港者,跟家庭團聚後居住地方極其狹窄,總收入無法應付開支,生活將陷入困局,福利反而減少。對新移民來說,來港前的良好憧憬,很快變成一種「假希望」(False hope),使身心受挫。若改變團聚的地點,是否可以打破這困局?政府可否用突破性的政策思維處理此問題?事實上,家庭團聚和生活地點嚴格來說是兩回事,當兩者被政策綑綁在一起造成困局時,那麼是否可把它們分開,按照符合人倫的原則,對相處地點作彈性選擇,以打開新局面,此舉其實對各方都有利。
面對香港貧窮人口持續增加,政務司司長暨扶貧委員會主席張建宗認為,去年數據所反映的是眾多影響因素的綜合結果,部分問題非政府所能控制。筆者同意,有些因素官方確難以控制,但有些如改善香港工種不夠多元化的弊端、透過稅收政策進行資源重新配置等,政府仍有可扮演的角色,當中,職業欠多元化令「第二層貧窮」市民始終無法改善生活,這問題十分值得討論。因囿於篇幅,筆者將另文分析。
(本文由科大商學院傳訊部筆錄,麥寶龍博士口述及整理定稿)
作者為香港科大商學院會計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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