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發布了《全球升溫攝氏1.5度特別報告》,報告指出,相比更廣為人知的攝氏2度目標,將氣溫升幅限制於攝氏1.5度,雖然新增成本會高出2至3倍,但利遠超於弊。近年極端天氣事件接二連三,遏止升溫的機會快速消失,應對氣候變化實在是刻不容緩。
0.5度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委員會發現,人類活動已令全球氣溫較工業化前(1850年至1900年間)的水平上升約攝氏1度。按照當前的變暖速度預測,在2040年前後氣溫升幅將達到攝氏1.5度的界限,但部分地區變暖的速度可能更快。例如北極地區變暖的速度為全球平均地表溫度的2至3倍;陸地變暖的速度亦超過全球平均地表溫度。
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後果相當嚴重,即使氣溫只是上升攝氏1.5度,也會產生連鎖反應,對人類的健康和生計,尤其是弱勢社群造成極大影響,同時亦增加食品安全、水資源供應、安全及經濟增長方面所面臨的風險。如果氣溫上升攝氏2度,有關風險更會倍增,受氣候相關風險及貧困影響的人口會增加數百萬、海平面將上升10厘米、北冰洋在夏季沒有海冰的情況會顯著增加,而生物多樣性萎縮的速度亦會翻倍。
幾乎所有國家或地區都在《巴黎協定》中作出了氣候承諾,包括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於攝氏2度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攝氏1.5度之內。目前的氣候承諾大致符合到2100年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3度以內的目標。然而,這無法改變氣候變暖的趨勢;進入22世紀,氣溫仍會繼續上升。委員會預計於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達到520億至58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較現時高24%至38%。
假如2030年的年排放量達到此水平,那麼控制本世紀末氣溫升幅在攝氏1.5度以內將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委員會預計,除非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30年底前減少45%,並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即「碳中和」,否則按當前排放水平預測,氣溫升幅在2040年便會達到攝氏1.5度的上限。把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1.5度以內的可行性有多高?從物理及化學定律的角度來看,氣候行動方案仍是可行的。
急需「整體系統」方案
然而,這個目標單靠一個行業或國家是無法達成的。我們需要一個「整體系統」方案,這對發展中國家及易受影響的地區而言是一個重要的幫助,而國際間的合作對推行此方案亦十分重要。
變革行動需要企業及政府積極參與,包括能源、土地、城市與基礎設施(包括運輸與建築)及工業系統方面的轉型。而投資者亦須繼續推動企業及其供應鏈積極參與氣候行動,包括披露更具透明度的氣候數據及策略。
《全球升溫攝氏1.5度特別報告》進一步確定企業及政府有必要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同時促使公眾向政府和企業施加更大壓力。縱使氣候策略一直側重於配合攝氏2度溫控目標,實現攝氏1.5度目標的過程中亦會遇到各種困難,但應對氣候變化實在是刻不容緩。
作者為滙豐氣候變化策略亞洲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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