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3日
自10月10日起停牌的永保林業(00723)公布,接獲上市(覆核)委員會之決定函件,維持該會之決定,認為永保林業未能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有形資產及/或無形資產,以保證其股份繼續上市,其中因認為公司的新業務(放債業務)規模較小,有關溢利質量及其預測欠佳,且業務風險高。至於公司於發展森林相關業務雖取得了進展,但委員會認為有關項目未來前景及溢利能力並不明確。公司稱對決定感失望,正諮詢其顧問以了解其他可行方案。永保林業已進入除牌程序第一階段,將於2019年4月9日屆滿,須於第一階段屆滿前至少10個營業日(即2019年3月25日)提交可行之復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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