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8年4月28日

黃毅林 通識MPF

扣稅可鼓勵自願性供款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及僱員合共的強制性供款最多只相等於成員收入的10%,無論是政府、僱主、業界或僱員都明白,這不足以提供最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因此,若要於退休時維持一定的生活水平,額外的退休儲蓄可謂必須。

在最新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政府提出市民可就強積金的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相信此安排可提升成員作出自願性供款的意欲。

強積金計劃已經實施多年,大家於填寫報稅表時,都會自動自覺地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而這也是政府為促成強積金制度時為成員提供的優惠措施,令成員較易接受這個安排。

雖然強積金制度一直存在自願性供款安排,但此方面的供款直至現時都並沒有扣稅優惠,未來情況將有望改變。

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政府提到成員往後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可享受扣稅,雖然實際可扣稅的金額會否設有上限,而上限為多少則存在變數,仍有待細節落實。

成員必須明白,預算案所提及的自願性供款扣稅安排將受強制性供款的限制,即成員須於65歲後或符合其他提早領取強積金權益的條件,才能提取強積金權益。這限制與傳統的自願性供款或現時多家受託人相繼叫停的特別自願性供款安排不同。

特別自願性供款安排的供款及提取普遍沒有限制,基本上成員可以「自出自入」,亦令成員有機可乘,藉此將強積金產品視作投機工具。情況雖證明強積金產品在市場上有一定競爭力,卻有違強積金為退休儲蓄的原意。

至於傳統的自願性供款安排,則是成員經僱主向受託人支付供款,而提取方面則受計劃條款限制,一般於離職後便可提取或轉移權益。換句話說,須施加新的提取限制,才能符合自願性供款的扣稅條件。

退休後提取再規劃

除了扣稅安排可令成員受惠外,其實現時不少強積金的收費都較市面上大部分的零售基金為低,既沒有買賣差價,也毋須收取認購及贖回費,是成員進行長年期退休儲蓄的理想選擇之一。

除此之外,相對現時為延期年金計劃作出供款,當成員年屆退休之時,一筆過提取從強積金的強制及自願性供款所滾存的權益後,可更靈活地作出退休安排。成員更可根據當時政府的福利政策,將權益投放於可豁免於資產審查的工具或計劃上,如公共年金計劃,也可衡量當時強積金及其他額外退休儲蓄金額,再制訂其他退休方案。

作者為韋萊韜悅香港退休福利總監,擁有25年以上在僱員福利領域的諮詢經驗。她為《信報》/信網撰文,分享管理MPF見解。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