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5日
3月底美國洛杉磯法院法官裁定,由於咖啡在烘焙過程中產生的化學物質有致癌風險,星巴克(Starbucks)等咖啡公司必須在於當地銷售的產品貼上警告標籤。消息一出,令許多咖啡愛好者嘩然。
非牟利組織「毒物教育與研究機構」(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n Toxics,CERT)引用加州在1986年通過的65號提案,在2010年控告星巴克及其他約90間雜貨店及零售商,指咖啡在烘焙過程中會產生致癌化學物質丙烯酰胺(acrylamide),不過咖啡公司未有依照法令在產品上加添致癌警告。
加州的65號提案法令規定:(1)加州州政府必須維持和更新已知具有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清單(即毒物清單),(2)任何企業的產品如含有任何一項毒物清單上的化學品,就必須在其產品上做出相關標識。因為此項法令,加州許多餐館門口都貼了一張告示:本店出售食品可能致癌。就連洛杉磯迪士尼樂園也不例外,在維基百科網頁即可看到有着這樣文字的告示(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7/7d/Disneyland_Prop_65_Warning_crop.jpg):「WARNING︰ The Disneyland Resort contains chemicals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and birth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 Proposition 65, California Health & Safety Code Section 25249.6 et seq.」
未能區別風險概率
洛杉磯法院在裁決書中指出,被告人星巴克及其他咖啡公司未能滿足舉證責任,即未能證明該種化學物質的致癌風險是極微。因此就必須其他公司如迪士尼等一樣,根據65號提案法令對消費者提出可能致癌的警告。
然而,所謂的舉證責任意味着耗資龐大的臨床試驗,所需費用可能動輒上億美元。何況,臨床試驗的結果也可能未達統計顯著水平,使其結論也未必保證完全毫無爭議。
加州政府的毒物清單上目前共列舉了將近1000個化學品,咖啡烘焙過程中產生的丙烯酰胺,早在1990年就被列為致癌物。然而,丙烯酰胺是食物在高溫烹煮時,某些糖和天冬酰胺(asparagine)發生化學反應而形成的。
因此,洋芋片、中式快炒,甚至烤麵包都會產生丙烯酰胺。雖然高劑量的丙烯酰胺在動物實驗中會導致老鼠罹患癌症,不過,人類會因攝食丙烯酰胺而得癌仍然未有決定性的臨床證據。
咖啡致癌證據不足
也就是說,基於風險披露及公眾知情權的加州65號提案,雖然立意善良,但卻未能精準區別各種致癌物質的風險概率及其嚴重程度。只要有些微風險就必須披露(除非企業經臨床試驗後證實無致癌風險),這有點像是西諺所云「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反而讓民眾無法辨識真正的強致癌物。
有趣的是,提出訴訟的CERT在加州登記的聯絡地址和電話與一個名為Metzger Law Group的律師事務所相同,而該律所在過去多年已經從事多起控告企業未遵守加州65號提案的訴訟案件。根據Bloomberg報道(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7-10-25/starbucks-is-in-hot-water-over-california-s-toxic-warning-law),許多被告企業最後都選擇庭外和解,同意在產品上做有毒性或致癌性的標識。僅僅2016年,因為65號提案所引發的訴訟就有760個庭外和解的案例,而被告企業共付出超過3000萬美元的和解費,而其中的72%是支付給律師的訴訟費。
加州65號提案法令裏不分輕重的毒物清單,有點類似美國證監會要求股票上市公司所做的10-K報告裏的「風險因子」(Risk Factor)披露。表面上是保障投資人,但因為欠缺強弱大小概率及嚴重程度的風險量化,使得完全屬於文字敍述的披露像是大篇幅的作文比賽,失去真正風險警告的意義。
世界衞生組織(WHO)曾將咖啡列為2b級致癌物,懷疑咖啡可能和膀胱癌(bladder cancer)有關,但在檢視超過1000份研究報告及結果後,發現將咖啡指向癌症的證據不足。來自10個國家的23位科學家在研究討論後,在2016年決定建議WHO將咖啡在「對人類來說是致癌物」的2b類別食物清單中移除。(http︰//www.wired.co.uk/article/coffee-doesnt-cause-cancer)不過該份報告中也提到,雖然咖啡本身不會致癌,喝「溫度過高」的咖啡,卻可能和特定癌症有關。
隨着現代社會的人均壽命延長,人們關注威脅健康的致癌因子是理所當然。加州65號提案顯現了對消費者的保護精神,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業運營的法律風險。在WHO將咖啡從2b級致癌物清單移除之後,又因為丙烯酰胺被加州政府認定為致癌毒物,使得含有微量丙烯酰胺的咖啡也必須依據法令來警告消費者。
然而這種不分輕重的警告真的有益消費者的知情權嗎?要求企業承擔舉證責任的龐大費用是否合理?
也許問題不在法令,也不在於企業或消費者,甚至也不在提出訴訟的律師集團,而是不分青紅皂白的毒物清單需要改善。提高毒物清單的風險量化精準度,才能讓風險警告不是徒具形式,而是真正對人們的消費選擇決策有所助益。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金融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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