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
原來「求仁得仁」4個字都可以講得好涼薄,俗啲講就係抵你死。我冇受過法律訓練,我的一個法律朋友網上咁寫:
「石永泰那個求仁得仁的講法,很多人不知就裏的讚好。大律師公會2014年的聲明自己都引過Lord Hoffmann在R v Jones的說法,即抗爭者一方面願意被捕伏法,另一方面警察和控方也要非常自制(behave with restraint),而裁判官判決時也要把抗爭者的善良動機考慮在內(the magistrates impose sentences which take the conscientious motives of the protesters into account)。而家抗爭者做了自己個part,『求仁得仁』,裁判官判刑時也說明已考慮了『非私利』的良善動機,警察和控方卻沒有自制,在所有人已服刑做晒服務令後,繼續追殺且有權用盡,而上訴庭又明言不會考慮社會性動機(都未計在刑期覆核程序中違規重審)。咁石永泰點樣只評論抗爭者一方面,卻幫有權者如上訴庭去兜,說『振權個判詞寫得情緒化』,又幫佢演繹『其實上訴庭唔係咁諗』?講到尾,就是對無權者苛刻,對有權者寬容。」
相比求仁得仁,他其實更注意DQ議員。難怪,以前有宣誓take 2,今年突然間冇take 2之餘,仲可以有新嘅法律解釋嚟追番轉頭。可見香港社會最近一年相當厲害,同樣係法律問題,但係從事法律嘅人,可以對一年來有關司法嘅結果有不同層次嘅感受。
對無權苛刻 對有權寬容
其實唔使讀法律,市民有眼睇,邊啲人點判都係輕,要覆核重審;邊類人判完之後唔覺輕,當冇事發生過,呃唔到人。咁多人30幾度行出嚟,佢哋唔係求仁得仁。
年輕人犯法會按字面判,「奪」字係暴力,動機毋須考慮,但係上市公司就唔係按字面要求,有無數主觀情緒規定。上市有最少盈利要求,達標的話就是合乎基本資格。不過,達標之後,又可以有7宗罪,打造殼股是為罪行,字面要求達標都唔可以上市。繼而要你自願延長禁售期到3年,超過字面要求的一年,又係唔按規矩做事。香港喜歡嘅時候就用法律字面嚟治你,唔理動機;喜歡嘅時候又可以用字面以外嘅解釋嚟治你,令你無所適從。你永遠預計唔到跟從或唔跟從法律嘅後果,因為定法律嘅人可以隨意任用。人治嘅法治社會,你見識到佢嘅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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