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2日
炎炎暑假正是眾多應屆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無論是大學還是中學畢業生都希望在職場學以致用,一展所長。與此同時,職場新貴也應了解勞工法例及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權益及保障。
對於職場初哥來說,認識自身的權利非常重要,有關勞工及強積金的權益更加不能忽視,簽署僱傭合約時應清楚了解合約內容有否履行相關條款。僱傭條例規管勞工權益,當中涵蓋不同範疇,包括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生育保障(符合相關條件之女性僱員的10星期產假,以及男性僱員的3天侍產假)、僱傭保障及終止僱傭合約安排(包括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成員可從勞工處網站瀏覽相關條例的文本及擇要,以作參考。必須謹記,自最低工資條例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後,僱員的時薪不能低於法定水平,而自2017年5月1日開始的法定水平為34.5元。若工資是以時薪計算,相信問題不大,如果是以月薪計算,並經常要無償超時工作,便須多加留意平均時薪是否低於此水平;以每月工資1萬元作為基準,假設每月工作26日,每天工作超過11.2小時,便會低於最低工資水平。
建造飲食業特別安排
此外,成員也要留意自身的強積金權益。首先,僱主必須安排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並連續受僱60日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的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即使只是暑期工,如受僱日數超過60日,僱主也必須安排成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同時,不論成員的工資水平,僱主也必須由工作首日起為成員以相關入息的5%作出供款,每月上限為1500元。成員方面,若每月工資水平低於7100元,則毋須為強積金供款;高於這水平同樣要以5%的比率作出供款,每月上限為1500元,並由僱主於支薪時扣除及轉交受託人。
以上的強積金安排適用於一般成員,倘若是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則會以行業計劃的方式處理,因為該種成員的流動性高,經常以短期形式受僱,工資大多按日計算。臨時僱員無論是否連續受僱60日,僱主仍須作出強積金供款。
如日薪低於280元,僱員毋須供款,僱主則要供款10元;若日薪在280元至少於350元之間,則各供款15元;其後每100元作為一個階梯,供款各增加5元,直至日薪升至950元或以上,則每日最高供款各為50元。
為了確保僱主有為成員履行強積金責任,成員可以向僱主索取參與計劃及供款證明。此屬法例要求,僱主有責任備存紀錄及提供相關資料,如未能做到或諸多留難,成員可向受託人進一步查詢,情況嚴重時更應作出舉報。
作者為韋萊韜悅投資諮詢顧問香港區總監,負責提供投資諮詢服務,以及「積金快線」網站(http://mpfexpress.com/zh-HK)資訊,並於《信報》/信網撰文,分享如何管理M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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