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8日
上期刊登了一篇文,題為〈一子錯 滿盤皆落索〉!問妻子對此文有何評價?她給了幾個Like,告知此乃真人真事,她卻一臉茫然。
很多時不管是身在內地或香港也好,遇到這些資產負債處理不當之事,總希望提出來協助其人作出處理。然而,一番心事,也不一定會得到客方的appreciation,因為過程中難以避開一個因素,就是揭其底也。於是,愈揭愈多,雙方都難以收科。
曾見過有這樣一個真實故事︰內地某企業到外國進口了一套頗先進且貴重的二手造紙機設備,報價數億元人民幣,說是外方股東投入作為中外合資項目的資產;但因此企業有前科,掛資產入股為名,偷逃關稅為實,即取得免稅待遇後便把資產在內地沽售之。
之前也有一套路,例如借頭借路,以種種理由叫外方出讓股權,中方控制全局後便把外商送走,這當然違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但有些人就是有辦法,憑此賺得超常利益。
海關對此已有警覺,故此次的資產運到當地後,一直得不到有關部門的理會,商檢局不為其作商檢,不對價值作任何評論,還措詞強硬地要求企業把它迅速移走;會計師也不予驗資,因其人此前亦有過出資入資的矛波也。一段時間內,設備在有關範圍內無人對之作出任何處置,日曬雨淋也不理,企業不圖自責,竟然叫囂要起訴海關,追討損壞賠償。
審計師進了場,很想知道如何收科。既然此設備得不到其身份應有的待遇,為何不退回給外商公司?老外又為何送了貨就算,不關心是否能取得預期後果?好像送了,transaction就完了?表面因素已足以說明,此事件的超常性。
其實很簡單,環節亦不複雜,外商公司只是個可利用的「殼」,情節是內地公司自編自導自演出來的,目的仍是與上段一樣,尋找機會沽之,為了走私,為了賺錢。
不過此目的不可讓人知道,對外口徑還是外商遭受了以海外資產入股的不當待遇;企業要結賬了,就把有關事項記入賬冊,資產負債同時列入。企業會計說,此舉對淨資產並無影響,審計師認為不可思議,提出質疑,企業會計反駁,稱資產負債同時入嘛,價值同等,相加相減也不礙事,有何可議?
審計師斥之:入賬的那一刻,價值是相等的,但下一moment便不相等了,負債有固定數目的金額,資產卻如新車落地即變二手車一樣,既被名為二手設備,豈能再抵得上原來的價值?看來此人須接受impairment accounting的再教育。而且本來說設備是外方投入作資本的資產,應記在股本賬上,今記為負債,想是一時得不到驗資的暫時處理麼?
為保障企業的利益,應把設備退回去,未退期間,可由企業代管,還應向外商公司收取保管費,如此方可證明此物不是企業所有。不管風雲變幻天天有,價值轉變於我何有哉?當然最重要的是要把賬面的資產和負債即時消除之,以免混淆。
「假去真來真勝假」
手邊有一本華潤水泥2016年的年報,其賬項附註中有「固定資產估計減值」,有如下說法:
「當有關事實及情況表明固定資產之賬面值可能超逾其可回收金額時,固定資產之賬面值將進行減值評估。本集團決定是否固定資產出現減值時須評估該資產之可收回金額。董事於估計可收回金額時行使其判斷,倘可收回金額低於預期,則將會產生重大減值虧損。董事對本集團的生產性資產進行審核,釐定若干附屬公司的資產由於其預期該等資產將不會為本集團產生未來利益已悉數減值⋯⋯」資產之減值也,「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
最後處理方法是:有關的資產負債從賬內移走,內地企業與外方簽訂了代管協議,審計師鬆了一口氣,可交出現年度的審計報告了,年結日後的狀況已屬管他娘之列了吧。
不少愛讀《紅樓夢》的人喜歡說從閱讀此書中,什麼東西都可找到,包括沉沉悶悶的會計審計在內,書中第五回〈遊幻境指迷十二釵 飲仙醪曲演紅樓夢〉中引出了「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之傳頌名句;想不到第一一六回〈得通靈幻境悟仙緣,送慈柩故鄉全孝道〉,也有「假去真來真勝假 無原有是有非無」之句,兩句讀來是前者順一點,想是前者是曹雪芹之作,後者是高鶚續上之故?不管怎樣,用來形容會計作假卻是十分貼切的。
香港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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