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大台收視每況愈下再不是什麼大新聞,不過,其盈利作跳崖式倒退卻有點令人震驚。上周大台公布業績,其持續經營業務自1988年上市以來首次錄得虧損,由前年賺12.5億元變為倒蝕428萬元;同時,首次沒有披露最高收視節目的收視率。
一年間由賺逾10億元,倒蝕幾百萬元,當中有部分原因涉及數項非經常性開支,如收費電視業務撇賬近7億元;然而,主因相信是收視大幅下跌,令廣告收入大減(該台去年在香港電視廣播及廣告業務收益下跌了9%)。為何大台收視每況愈下?有人說這是由於互聯網的出現,令網上電視如Netflix等日益普及,從而加劇了電視行業內的競爭;也有人說是大台自身不爭氣所致,理由是其劇集及節目質素愈來愈不知所謂。
大台的劇集是否真的不堪入目?已很久沒有欣賞過大台節目的我,在此不便評論。不過,如果說大台裏沒有人才「度橋」,我卻不敢苟同,證據是上周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新聞公報。
「綑綁搭售」非反競爭行為
通訊局的新聞公報與大台的創意有什麼關係?讓我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先交代一下。事緣大台在2012年向通訊局投訴有線電視,指它在取得2010年世界盃和2012年奧運獨家播映權後,把所轉授的播映權與其節目旁述、節目、宣傳材料和廣告綑綁在一起。大台指有線利用這「綑綁搭售」(mandatory bundling)產品的安排,把其播映世界盃和奧運的壟斷優勢,擴展至電視收看服務市場及相關廣告市場。
「綑綁搭售」本身並不是反競爭的行為,否則,買左腳鞋搭右腳鞋、買電腦搭鍵盤,甚或買車搭輪胎都可能違反《競爭法》了。要達致反競爭的效果,進行「綑綁搭售」的公司必須要有一定的市場力量,並且要證明「綑綁搭售」已經又或極可能帶來損害競爭的效果,例如把公司在某一市場內所擁有的市場力量,擴展至另一鄰近的市場。
那麼,有線在各相關的市場又是否真的有足夠市場力量去進行反競爭行為?答案是通訊局在分析過有線在電視收看服務市場,以及電視廣告市場的市場佔有率後直截了當地指出:「有線寬頻在2010至2012年的相關期間,不論是在整體電視收看服務市場,還是在收費電視收看服務市場,都不大可能可以明顯不受競爭對手影響而獨自行事」。此外,「經審視的證據並無顯示,有線寬頻能在電視廣告市場明顯不受競爭對手影響而獨自行事」。
即使我們假設有線的確有足夠的市場力量,去進行反競爭行為,其「綑綁搭售」又是否真的會造成反競爭的效果?通訊局在調查過世界盃和奧運前後,有線與大台的收視率後發現,有線的市佔率只在賽事期間略有提升,其後很快便回落至原來水平,就此,通訊局的結論是:「有線寬頻在2010年被指作出的行為,沒有對競爭對手構成顯著的影響……針對有線寬頻的投訴個案所提出的證據明顯不足。」
把故事倒轉盼打敗大衛
事實上,大台之所以是大台,就是因為它不論在電視收看服務市場還是廣告市場,都有相當的市場力量;而欄友徐家健和我都曾不只一次說過,即使是一個市場的壟斷者,綑綁銷售也不一定代表着反競爭的行為。即使大台有世界盃和奧運的獨家轉播權,它要作出反競爭行為也不一定成功,有線要憑此來搶奪大台的壟斷地位,可能比大衛利用簡單的投石器打敗哥利亞更為困難。
《競爭法》的其中一個原意是希望大衛(弱者)可以透過《競爭法》的協助,來防止哥利亞(壟斷者)的侵略,大台的人才竟然可以想到把故事倒轉來說,希望哥利亞可以得到《競爭法》的協助來打敗大衛。雖然大家都對大台的前景不寄予厚望,但我認為只要大台能「善用人才」,把內部的律師團隊調往編劇組,TVB的劇集內容應該還是可以「創意無限」的。
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
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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