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
五年前公布「十二五」規劃時,正值全球經濟處於金融海嘯動盪中,美、歐等主要工業國家成長放緩,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逐步減弱。相比之下,中國經濟保持較高增速,並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經濟體。五年之後,「十三五」規劃所面對的內外形勢出現較大轉變,內地經濟加速轉型,中國經濟的國際影響力逐步崛起,須承擔更大國際責任。與「十二五」規劃相比,本次規劃反映出內地金融對外放開的趨勢,將更側重於資本項目可兌換及其相關領域金融改革,並以人民幣國際化程度的穩步提升為主要目標。
「十二五」規劃中,對資本項目放開及人民幣國際化的主要提法為「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至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則明確提出「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改革速度加快。
35項全部或部分可兌換
進入2015年,內地政府部門多次表示,作為「十二五」規劃的最後一年,將在利率市場化、滙率形成機制改革,以及資本賬戶開放等方面推出措施,努力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提升人民幣國際使用程度。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穩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大人民幣國際使用。」
2015年3月中國發展論壇上,央行行長周小川則表示將努力實現「十二五」規劃設定目標,從境內境外個人投資便利化、資本市場開放,以及修改《外滙管理條例》等三個方面,推動國內和海外資本市場更自由地雙向投資;隨後在IMF世界銀行春季年會上,周小川首次提出並闡述了「中國將採用有管理的可自由兌換」的概念及邏輯,表示將在個人跨境投資等六個方面繼續推進金融改革開放,使人民幣成為一種可被更加自由使用貨幣。
根據IMF對資本賬戶交易的40項分類,中國有35項已經全部或部分實現可兌換,覆蓋資本市場、貨幣工具、直接投資,信貸業務、個人資本交易等主要項目。只有5項仍完全不可兌換,涉及個人跨境投資以及非居民在本國市場發行股票和其他金融工具,因此,中國離實現人民幣資本賬戶可兌換的目標並不遠。而2015年以來,內地在債券市場、外滙交易市場對境外機構不斷放開准入資格及規模,近期又在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等雙向開放金融基建方面推出舉措,也大大加快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
未來出台金融放開措施
因此,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表述,由「十二五」的「逐步實現」到今年年初提出的「穩步實現」,再到此次「十三五」規劃中的 「有序實現」,並以「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為主要途徑,表明內地對人民幣資本項目的放開節奏和次序已設定基本框架,在下一階段國際經濟環境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情況下,中國仍然會以更加積極有為的行動和措施,穩步推進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
綜合各方資訊,作為金融放開的配套措施,未來有可能出台相應措施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更大程度地實現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包括:開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改進「滬港通」機制,引入「深港通」機制;繼續擴大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試點;上海自貿區率先開展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天津、福建、廣東自貿區實施限額可兌換計劃;等等。
為納入SDR創造有利條件
如果上述措施得以實施,人民幣資本項目理論上將有超過九成的類別實現不同程度的可兌換。可兌換程度大幅提高,將為人民幣國際化程度的提升,助推人民幣成為可自由使用貨幣鋪平道路。
「十二五」規劃中對人民幣作為國際貨幣並沒有給出直接規劃,而是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作為金融改革措施之一,在本次規劃中,則首次提及「推動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成為可兌換、可自由使用貨幣」這一目標。
根據IMF 對加入SDR貨幣規定的兩個標準:該貨幣的發行國是世界商品和服務大國,以及該貨幣「可自由使用」,2010年中國已經滿足了第一個條件,而關於第二個條件貨幣的「可自由使用」,主要是參考該貨幣在國際交易支付中使用程度,在全球外滙儲備份額佔比,以該貨幣計價的國際銀行跨境存款比例、國際債券比例,以及外滙衍生品市場交易量等指標。目前人民幣在國際跨境支付佔比、貿易融資信用證佔比方面已排名前列,而在其他自由使用相關指標方面,人民幣在全球排名7至10名左右,全球佔比在1%上下,上升速度快但市佔率有待提高。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有序實現,將為人民幣納入SDR創造有利條件,也將有利於提高海外對人民幣權益和債券類資產配置的需求,提高人民幣在國際外滙儲備、債券資產市場中的比重。但需要注意的是,資本賬戶開放必然伴隨跨境資本流動和監管難度的增加,需要輔以完善的國際收支監測手段,因此,在「十三五」規劃中也提到了「轉變外滙管理和使用方式,從正面清單轉變為負面列表」等思路,相信在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同時,內地也將相應加強人民幣國際化風險防範措施,強化監管機構對跨境資本流動的反應和處置能力。
作者為中銀香港經濟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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