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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

THE LEX COLUMN

銀行發債迎監管新招

要來幹什麼?投資評級債券近年來充斥市面,未來可能有更多債券投資者問這個問題。

今年到目前為止,已發行的投資評級債券已經超過1萬億美元,是歷來最高的水平,企業紛紛透過發債來為收購集資、回購股票或為成本較高的債務進行再融資。

不過,美國銀行業沒有參加這場發債盛宴。巴克萊指出,雖然工業公司近年的發債量比去年高出差不多一倍,但金融機構的發債量基本上沒有變動。

這個情況可能會改變,銀行也許在不久的將來便會排隊發債,但可惜的是,對投資者來說,發債所得的收益不會變成公司盈利,而是用來做資本緩衝。

英國正在研究新監管要求,名為「總虧損吸收能力」(TLAC),預料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今年內會拍板,30多家具系統重要性的國際大行將受到影響。

TLAC將要求銀行保持相當於風險加權資產16%至20%的緩衝資本(債券加股票),銀行控股公司(而非結收存款的附屬公司)所發行的債券業績算在TLAC內。

根據巴克萊的估計,美國的銀行或需要發行最多3300億美元的債券,才能滿足TLAC的要求,富國銀行本周已經發債集資25億美元。

然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這些投資大行應該不需要大量發債集資。由於它們沒有龐大的存款基礎,這些大行已經擁有很多未償付的無擔保債權,可計入TLAC內,富國此類主要靠零售存款集資的銀行反而會比較困擾。

富國發債的定價有一定競爭力,但該行股東可能寧願沒有這些收益。

譯自:THE LEX COLUMN

版權所有: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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