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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

陳逸翹 EJ GLOBAL plus G20前瞻

重點議程:加密幣區塊鏈監管

在11月底舉行的G20峰會中,科技技術變革的規模和速度與其對社會的影響將會是峰會的重點議題之一,這包括如何監管新興產業如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ies)和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 Technologies)。到目前為止,各國對於如何監管加密貨幣和監管區塊鏈技術都有不同的意見,G20已於今年7月22日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發布了對加密資產的聯合聲明,指出雖然加密資產不會構成全球金融穩定風險,但G20仍然保持警惕,因為加密資產引發了多方面的影響,包括有關消費者和投資者保障、市場誠信、稅收入侵、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等的問題。

G20在這次聯合聲明中表明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採納了全球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提議的內容。金融穩定委員會今年7月16日發表了一份報告,宣布「已制訂一個框架,確定監控加密資產市場對金融穩定性影響的指標。」該框架與市場基礎建設委員會(CPMI)聯合制訂。

在目前全球未有就加密貨幣的監管有共識的前提下,各加密貨幣市場的主要參與國對於政策的調整各異,反映亞洲監管者對於加密貨幣及區塊鏈技術的冒起頗為審慎。對於加密貨幣施行規管的先行者日本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早於2017年就承認比特幣是法定貨幣的地位。日本金融廳於今年10月24日進一步收緊監管,授予加密貨幣行業自我監管地位,允許日本虛擬貨幣兌換協會(Japan Virtual Currency Exchange Association)對任何加密貨幣的違規行為進行監控和制裁。日本金融廳批准賦予行業協會權利,以制訂規則來保護客戶資產,防止洗錢並提供操作指南。

在中國背棄虛擬貨幣的時候,日本提出不同的政策幫助該國鞏固其作為加密貨幣領導者的地位。去年10月,日本金融廳正式承認11家公司為註冊加密貨幣交易所營運商。註冊對公司提出了若干要求,例如建立強大的計算機系統和檢查用戶身份以防止洗錢。這些法規旨在保護投資者免受欺詐和其他濫用,同時支持金融技術創新。

日本目前仍在尋找監管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的正確方法。2018年4月,日本政府支持的研究小組就提出了一些監管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的建議。

日本開發不忘嚴厲監管

首次代幣發行是區塊鏈初創公司使用的籌資機制,類似於股票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為首次代幣發行中在產品準備上市之前籌集資金。首次代幣發行已經成為區塊鏈初創公司獲得資金的一種有利方式,但由於幾乎沒有問責制或監管監督,許多項目初時都有渾水摸魚之嫌。

日本金融廳曾叫停一些不合規的首次代幣發行項目之餘,亦於去年10月加強規管,指明所有ICO都受支付服務法(Payment Services Act)及金融工具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所監管。此外,處理所有ICO及相關發出的虛擬貨幣的公司,亦必須循此兩項法案向日本地方財政局登記。以此為鑑,日本金融廳因應日本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check有超過5億美元的加密貨幣被盜的案件,向幾家交易所發出處罰通知,甚至迫使一些機構停止營業。

對於首次代幣發行的監管政策,2013年曾經是比特幣主要參與國家的中國,已於去年9月宣布全面禁止首次代幣發行,鄰近的南韓也對首次代幣發行施行禁令,當局主要擔心加密貨幣交易可能被用於非法活動。但是有別於中國,南韓正尋求把這新興的數位貨幣行業納入監管範圍,而不是把大門緊緊閉上。

今年初南韓正式施行加密貨幣交易實名制,允許交易所讓客戶使用其真實姓名的銀行賬戶,但要求交易所需要擁有單獨的銀行賬戶來處理客戶資金和他們自己的運營費用,並要求金融公司共用他們所連接的海外加密貨幣交易所列表。同時,另一比特幣大國──美國,當地政府也逐步收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貨幣交易環節。

2018年9月11日,美國一名聯邦法官裁定美國證券法可能會涵蓋首次代幣發行,使美國政府在法律上取得勝利。這項裁決是針對一名男子負責推銷以投資房地產和鑽石為名的數字貨幣,實際上這些貨幣並不存在。法官表示,政府處理案件時,可以將首次代幣發行定義為「證券」,從而得到聯邦刑法的保障。

從以上例子來看,世界各國對於監管加密貨幣都持有不同的態度,國家之間也沒有完整的監管共識。G20峰會或是一個非常好的交流機會,為全球加密貨幣的管理共識帶來積極意義。

陳逸翹  香港國際問題研究所法學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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