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西班牙的自治區跟聯邦制國家的州份類似。根據西班牙憲法第8部分第3章的條文,自治區有權組織政府,就各種內政事務,例如基礎建設及管理、資源開採、制訂教育和社會福利等政策,也可自行對外宣傳當地的旅遊、文化、體育等範疇。
不過西班牙終究是單一制國家,也就是說自治區的自治權力歸根究柢是由中央政府由上而下賦予,而不是像聯邦制般,主權由各個成員邦或州擁有,並由下而上賦予國家政府管治權力的制度。
因此,理論上若美國、德國等聯邦制國家有州或邦要求獨立,嚴格而言國家政府沒有權力強行阻止;但西班牙憲法第1條就列明,西班牙是西班牙人共同而不容分割的家園,第145條也列明自治區不能組成任何聯邦,故中央政府可名正言順阻止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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