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4日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現今全球各國開發海洋資源、定義海洋範圍、處理國家之間海權爭議的基本遊戲規則。條約在1994年訂定,就連各大洲一些沒有海岸線的內陸國家,例如蒙古、瑞士、巴拉圭等都是締約國;不過,全球第一海上強權美國卻仍未受條約規管。
美國從一開始就表明不願意簽署上述公約;條約訂定後,美國也只簽署同意落實公約第6部分有關公海海床處理方式的協議。更甚者,這項協議從來未得到美國國會批准。換言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所有條文都對美國沒有法律約束力。
多年來有不少評論和分析都呼籲美國政府加入海洋法公約,尤其是現時中國不斷增強對南海的掌控,損害菲律賓等盟友以至美國本身的利益,而美國不是公約成員,在要求中國遵守相關國際法時就顯得「名不正言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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