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6年7月20日

沈旭暉 平行時空

常設仲裁法院歷史案例

筆者昨日談及國際常設仲裁法院(PCA)的地位,而從國際法的實踐歷史而言,PCA的案例都具有深遠影響。

研究PCA的權威學者因德萊科費爾(Manuel Indlekofer)認為,在國際法庭(ICJ)成立前的二十世紀早期,PCA經歷了黃金時代。以下三大領域的PCA案例,都被後世的國際法體系繼承,並發揚光大:

一、在領土主權爭議方面:1928年PCA的「帕爾馬斯島(Palmas)仲裁案」便產生了極重要影響。該案中,美國與荷蘭就帕爾馬斯島的主權歸屬持不同立場,而PCA通過仲裁,首次確立以「長期連續進行切實的主權管轄」,作為判斷爭議地主權歸屬的關鍵法律依據。這一決定,成為至今解決主權歸屬的重要參考。

二、在國家責任或外交保護方面:1914年PCA的「法國訴秘魯案」也是影響至今的經典範例。當時秘魯發生政變,新政府宣布上屆政府給予法國銀行的經濟權益全部「作廢」,但PCA最終裁定秘魯新政府的上述主張不成立。

三、在條約解讀方面:1913年PCA的「帝汶島(Timor)仲裁案」亦是一錘定音。當時荷蘭跟葡萄牙就帝汶島邊界條約的文字產生爭議,最後PCA裁定,各國釐定條約時,將以「締約方的真實意圖」而非「照搬文字」作為解讀原則。

當然,PCA先天的無約束力弱點,成為一個明顯缺陷,因此才有日後ICJ的出現。然而,PCA在未來國際關係的角色依然是不容低估,它跟ICJ的分工合作也是難以取代的。例如在處理國家與非國家個體之間的糾紛時,PCA才可扮演角色;而在處理諸如環境保護、文化權益等非傳統議題上,PCA亦可激發國際社會關注。這些都是ICJ作為主權國家俱樂部難以理順的。

角色不容低估

因德萊科費爾甚至提出,未來PCA可發展為一個「傘型機構」,統領現行所有根據多邊條約設立的臨時仲裁庭,把它們變成一個國際體系。他也認為PCA可考慮正式加入聯合國爭端解決機制,從而跟ICJ在聯合國框架內分工合作,一方面強化PCA的法律約束力,另一方面為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的爭端解決提供更多法律諮詢服務。筆者多次談及非國家個體對國際關係的挑戰,假如沒有PCA,世界只會更紛擾。

可惜這些並不容易在短期內達成,特別是經過南海仲裁一案,中國只會對PCA的角色強烈質疑。其實只要應用得宜,PCA理論上也是可以對中國外交有幫助的,例如透過中資機構在PCA訴訟,便可以做到很多國家層面不能完成的任務。這種空間,正是二十一世紀「多孔外交」的精髓所在。

假如因為一個案例不爽,而要全盤否定PCA,這樣的結論不但草率,且令人遺憾。

 (英文版本由EJ Insight翻譯)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