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
本港自2020年爆發新冠疫情(COVID-19)至今持續約3年時間,保險投訴局轄下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透露,曾經向保險公司進行問卷調查,近3年保險公司合共發出超過800萬張含有新冠賠償項目的保單,當中5萬張獲得賠償,賠償金額接近9億元,94%新冠相關索賠均成功。
得直個案最高付約40萬
根據委員會公布數字,保險投訴局在去年共接獲607宗投訴個案,按年上升18.6%。在已審結的359宗個案中,有89位投訴人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涉及賠償額816萬元,包括雙方和解金額659萬元,以及投訴委員會裁定得直個案的賠償額157萬元。單一宗得直個案的最高賠償額約40萬元。
去年引起最多索償糾紛的兩類保單分別是住院或醫療保險,以及人壽或危疾保險。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表示,委員會去年共裁定13宗個案的投訴人得直,而同意保險公司賠償決定的個案則為45宗。投訴委員會就其中一宗個案,建議保險公司通融處理,獲保險公司接納。
徐福燊指出,保險索償投訴通常涉及保單條款的詮釋、不保事項、沒有披露事實等。在去年一宗有關感染新冠強制隔離保障的投訴個案中,投訴人因快速抗原測試(RAT)呈陽性,申報後須前往政府指定地點接受14天隔離,故向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隔離每日現金保障」索償申請,涉及金額7000元。
不過,保險公司以RAT結果不符合保單條款訂明的「相關檢測報告」要求,拒絕有關索償申請。
強制隔離索償 快測不受理
委員會調查後認為,RAT測試結果無法由醫療專業人員驗證測試者身份,遂裁定保險公司決定合理。
委員會委員、香港保險業聯會壽險總會代表李紫蘭稱,去年保險投訴局接獲的投訴個案中,59宗與新冠疫情有關,佔總數接近一成;當中已審理38宗,這些投訴大部分涉及隔離和確診賠償。其中,一宗個案投訴得直可獲賠償,11宗達成和解,7宗委員會支持保險公司的決定,12宗個案的表面證據不成立,7宗個案撤回投訴。
雖然去年的投訴個案有所上升,李紫蘭解釋,(早兩年)疫情期間投訴個案減少,惟去年大約600宗的投訴屬合理水平,與(疫情前)相比並無明顯差別。她認為,隨着社會復常,新冠相關投訴個案將會回落。
委員會委員、香港保險業聯會一般保險總會代表丘振雄補充,防疫政策放寬後,愈來愈多港人外遊,旅遊相關的投訴個案有機會增加。目前部分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障包含新冠相關條款,有些則不包含,市民在簽署保單時應仔細閱讀條文。
另一名委員會成員、消費者委員會代表劉子芸則提醒市民,在簽約購買保險時應盡量申報自身病歷,讓保險公司自行衡量,避免10年或20年後發生糾紛,保險公司拒賠,造成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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