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
港府近年力推金融科技,惟證券界應用步伐明顯慢於銀行界。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圖】認為,《證券及期貨條例》對券商業務上採用金融科技未有明確指引,甚至與個別條例有所牴觸,令業界難以安心全面擁抱金融科技。他期望證監會能全面審視《證券及期貨條例》,為業界在應用金融科技時拆牆鬆綁。
促證監釐清條例指引
財庫局年初推出新一輪「金融從業員金融科技培訓計劃」,提供金融科技培訓課程及學費資助。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成功申請計劃撥款,將於9月開始為業界舉辦為期3個月與金融科技相關的課程,課程由香港監管科技協會協辦。
陳志華稱,課程目的是希望讓業界進一步認識金融科技和監管科技,「就算今日未必用得着,起碼都知道有這些東西存在。」他提到,過去不少券商擬在業務中引入科技協助,例如跨境開戶認證等,最終卻礙於法規所限未能成事。他指出,《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容對券商在業務中使用科技未有清晰指引,雖然部分作風進取的金融機構敢於在灰色地帶中引入新科技,惟不少券商作風偏向保守,即使有意應用金融科技,在未有清晰的監管指引下,暫時未敢使用。
曾任職證監會兼有份協助草擬《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香港監管科技協會主席周鳳儀認同,當局應考慮檢視《證券及期貨條例》,令條例能夠與時並進,迎合金融科技和監管科技的大趨勢。她說:「SFO(《證券及期貨條例》)好重要的一些概念是源自九十年代,當時是很劃時代的,但去到今日是未能應付到新科技的應用。」
籲數據共享助降成本
財政資源也是令證券業擁抱科技的一大障礙。香港監管科技協會名譽司庫楊振華表示,不少中小型券商財政實力不及國際券商或銀行,然而金融科技「平有平做」,中小券商未必負擔不來。政府和監管機構可通過建立良好的金融基建,如數據共享等,降低應用金融科技成本。
採訪、撰文:吳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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