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
本港正研究讓未有盈利和業績的科技企業來港上市。據了解,港交所(00388)為相關科技企業專門設定的上市要求已有初步方案,計劃把該類科企劃分成已商業化和尚未商業化兩大類型,各設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年2月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到,有部分從事先進技術且具規模的科企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研發,惟由於他們在現階段未有盈利和業績支持而無法在港上市,故此證監會和港交所會檢視主板上市規則,研究修訂上市條件配合相關企業的集資需求。
據悉,港交所已就此有初步的諮詢方案,並曾與上市委員會成員討論,但有意見認為建議的要求「過辣」,料最終出爐的具體內容有機會被修訂。
此外,港交所將不會如市場提議般設立「科技板」來讓未有盈利和業績的科企上市,而是計劃參考無收益生物科技企業(B股)的做法,在現有主板上市規則內加入新條文。
參考生科股另闢規則條文
由於所謂先進技術所涵蓋的範疇甚廣,例如自動駕駛、人工智能、先進硬件、軟件和新能源等,擬將之分成已商業化和尚未商業化兩大類。對於已商業化的科企上市,收入、市值和研發支出佔營運開支比例均有一定要求。未商業化的科企雖然沒有收入要求,惟市值門檻將更高,並需要披露業務商業化的時間表,集資所得需主要用於研發以助業務商業化,以及要與客戶簽訂具約束力的合同。
據了解,港交所建議無論是已商業化或尚未商業化的未有盈利和業績的科企,在上市前須已對主要產品進行了一定時間的研發,並於掛牌前一段較長時間已引入一定數量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者,承諾在上市時繼續維持股東身份。港交所亦有意為該類企業設立更長的上市後禁售期,時間介乎12個月至24個月,有機會要求收入達相當水平才能解除禁售。
德勤中國華南區主管合夥人歐振興認同港交所應設立機制讓未有盈利和業績的科企在港上市,「有總好過沒有,讓企業多一個選擇,就像當年修改第二上市的條例,之後突然有好多公司第二上市來港。」
歐振興提到,生物科技企業研發設有不同的臨床測試階段,又有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等機構認證,但科技企業的研發則沒有,故需要對他們訂立較高的上市市值要求,增加對投資者的保障,「起碼上市前的投資者已進行了詳細的盡職審查才會給予較高估值。」
問及相關諮詢文件是否曾與上市委員會成員討論,及會否在今年內進行市場諮詢,港交所發言人回應指出,「正積極制定一系列新方案,確保我們的市場和上市機制保持高度吸引力、受到良好監管並在國際上具備競爭力。如有最新進展,我們將向市場另作公布。」
採訪、撰文:吳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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