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
人民網報道,北京市計劃立法規範住房租賃,當房屋租金顯著上升或有可能顯著上升時,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限制租金升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一旦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當局又規定,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按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並須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託管;而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租賃企業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貸款,或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解除時,除抵扣租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外,租賃企業應自承租人歸還房屋後3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餘按金、租金。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佣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續訂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時,經紀不得再次收佣。
禁改變結構自製劏房
昨天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進行一審,該草案除上述內容外,也表明出租房屋要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禁止「群租房」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劏房)。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稱,近年北京房屋租賃市場發展迅速,龐大租賃規模和複雜的住房租賃關係引發大量矛盾糾紛,「黑中介」、「群租房」問題屢禁不止,甲醛超標、違規使用租金貸、哄抬租金、搶佔房源等亂象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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