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
香港擬引入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機制,分析認為,港股市場本身具優勢,理應較易吸引資金,但現時港交所(00388)諮詢文件的建議在設計上或令部分投資者卻步,當中要求SPAC發行權證所造成的攤薄比率不可高於30%,業界人士指這變相限制初始投資者的回報。
匯澤亞洲聯合創始人王幹文表示,按美國的SPAC機制,對權證發行並沒有攤薄上限,意味初始投資者在SPAC完成併購後,潛在回報可以高於香港,或令部分SPAC選擇到美國上市。他補充說,香港位處亞洲區,與另一金融中心新加坡相比,股票市場規模更龐大,較易吸引投資者資金,是香港的一大優勢。
港市場龐大 潛在項目充足
德勤中國華南區主管合夥人歐振興指出,雖然香港SPAC集資額要求高於新加坡,但現時新經濟公司市值動輒數以億元計,相信仍有不少潛在收購項目。
他又稱,把上市門檻定得較高,可令SPAC有更多資源管理和發展併購項目,以初期發展SPAC市場而言要求相對合理,日後可適時檢討。
金發局行政總監區景麟稱,2018年港交所推出同股不同權架構時,亦引起市場關注,最終取得不俗成果,現時香港SPAC集資額下限10億元,門檻並非太高,相信可在保障投資者的同時,能維持一定吸引力。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諮詢文件要求SPAC在收購項目時當作重新上市,跟足上市規則要求,難縮短上市過程。
另外,彭博證券行業分析師估計,港交所的SPAC新機制,可令香港新股集資額增加8%,以市值計算則僅增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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