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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銀行須舉報疑違國安法交易

金管局上月底更新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新版本增加有關《港區國安法》的報備準則,該份以香港銀行公會名義發出的文件顯示,如果銀行知道或懷疑客戶違反國安法,須即時向警務處及海關組成的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報告,做法與過往提交反洗黑錢可疑交易報告相同。文件指出,《港區國安法》條文表明,特別情況下,警方毋須搜查令亦可向銀行索取涉嫌違反國安法客戶資料,但要有警務處助理處長或更高職級人士授權。

上月更新準則 料掀濫報

銀行界強調,難以確認相關人士是否違反國安法,而為免被指監控不力,一旦發現任何可疑交易都會提交報告,情況猶如近年反洗黑錢一樣,或會出現大量濫報。

金管局發言人解釋,香港銀行公會在徵詢金管局意見後,於2018年制定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常見問題,以協助銀行了解相關要求,並且不時更新,最近一次在2020年9月,因應銀行提出的問題進行更新。一般而言,銀行在營運時必須實施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包括偵測可疑交易,同時向執法機構報告以便調查,就可疑交易報告的國際標準及金管局的要求,並無任何改變。發言人重申,必須注意的是銀行在偵測及報告可疑交易時,不需要考慮行為的性質。

文件提到,如果銀行知道或懷疑(knows or suspects)客戶違反國安法,要即時向JFIU上報,做法與提交客戶涉嫌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OSCO)、《販毒(追討得益)條例》(DTROP)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UNATMO)相同。

有合規業界人士坦言,按現時《港區國安法》的條文,銀行實難以知道或懷疑客戶有違反法例,唯一途徑是新聞廣泛報道下,才會得知客戶有可能觸犯相關法例,並提交報告。他續說,更可行的方法是在遇到任何不尋常交易時,全數報備予JFIU,由執法機構調查,銀行可避過因監控不力而受牽連。

警毋須搜令可索客戶資料

在《港區國安法》下,警方毋須搜查令亦可向銀行索取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客戶資料,只需要由警務處助理處長或更高職級人士授權即可。至於日後與可能違反國安法客戶的業務往來,合規業界人士認為,全由警方決定,其中可能被要求凍結客戶資金。

此外,若涉及香港以外機構,銀行毋須自行提交客戶資料,執法部門包括律政司會透過相互法律協助,向其他地區索取客戶資料;倘機構屬跨國銀行,可向海外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和風險管理部門提交違反國安法客戶資料,前提是不應影響調查。

有銀行界反映,根本沒有足夠資料追查客戶是否違反國安法,未來或在未有足夠證據支持下,亦傾向先提交報告,最終造成濫報。

英國《金融時報》引述一名本港國際銀行的合規部主管表示,一旦客戶被親北京人士高調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銀行將有義務作基本調查,即使未能確認客戶是否有問題,也寧願提交報告(reporting is safer than not reporting)。

事實上,銀行早在滙報反洗黑錢可疑交易上,採取「寧濫勿缺」態度。2012年4月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後,可疑交易報告宗數連年上升,當年已按年增14.7%至23282宗,2013年再增至32907宗,升勢延續到2017年的92115宗才見頂。有業界已提出,監管當局規管過嚴又欠清晰指引,造成各行業滙報標準不相同,部分更猶如驚弓之鳥,瘋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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