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
內地推進穩定外資的決策部署,國務院印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意見》指出,為加快金融業開放,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
上月底中國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已介紹,國務院將於近日印發《意見》,從深化對外開放、加大投資促進力度、深化投資便利化改革,以及加大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力度等四大方面,提出20條穩外資政策措施,具體內容在昨晚正式出爐。
取消資產及持股要求
《意見》提到,減少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和開展相關業務的數量型准入條件;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分行的總資產要求;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經營年限、總資產要求。
此外,亦擴大投資入股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機構的股東範圍,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繼續支持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辦理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等行政許可事項。重申明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
為加深投資便利化改革,會降低資金跨境使用成本,盡快出台具體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擴大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範圍。推進企業發行外債登記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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