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
《2018年財匯局條例修訂草案》今日繼續於立法會審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要求政府考慮承擔改革後的財匯局部分開支,包括有委員提出政府應提供約6億元種子基金,支持該局最初數年運作,並資助部分徵費。
不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政府不應成為改革後財匯局的經常性資金來源,以保持該局獨立性。
法案委員會要求政府解釋,就財匯局經費出資比例與諮詢總結有別的理據,並確認有否就此改動,諮詢證券業界和本地投資者。
冀施加核數師罰則權力
諮詢總結建議由投資者、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核數師三方攤分,但現時的立法建議則為50︰25︰25,投資者負擔大增。財庫局指改動是採納了審計業界的意見,尤其關注對中小型事務所的財政影響,該局認為50︰25︰25的經費攤分比例「持平合理」。
另外,財匯局有權向行為失當的上市公司核數師罰款最多1000萬元。法案委員會認為,該局有法定責任發出指引,講明施加罰款的方式和權力,要求政府回應會否在2019年8月1日(即條例草案實施)前發出指引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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