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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競爭條例系列報道二之一

阿信屋:大型供應商操控貨價
競爭法今生效 超市壟斷難除

醞釀多年的《競爭條例》今天正式生效,惟商界普遍對其認識不深,甚至視之為洪水猛獸,擔心不慎誤墮法網;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早前表明,新例實施後將優先處理三大行為,包括合謀、違反第一守則,以及固有市場參與者濫用市場權勢等;一些行業如超級市場、建築、銀行及金業等,或成重點關注對象,本報將一連兩日報道這些行業如何迎戰新法例,以及分析條例所存在的灰色地帶。

採訪、撰文︰鄧子盈、許鎮邦

消委會在2013年就食品零售行業發表的報告,批評兩大超市百佳和惠康制訂不合理合約條款,並收取「上架費」,向供應商施壓以獲得市場優勢;但759阿信屋老闆、CEC國際(00759)主席林偉駿認為,報告未有全面了解業界情況,又透露一般超市逾80%貨品均來自供應商,貨品價格實際由10間大型供應商操控,惟他亦不排除供應商是怯於大型超市權勢,才向中小型零售商施壓,又直言即使《競爭條例》生效,大型超市壟斷市場的情況亦難以扭轉。

建議售價不低於超市

根據消委會2013年數據,百佳和惠康的市場佔有率,分別為28.6%和33.9%,若證實他們濫用市場優勢而妨礙或限制競爭、支配市場及削減對手競爭能力,則很有可能觸犯《競爭條例》的第二行為守則【見表】。對於有意見認為,超市是合謀定價的元兇,林偉駿在接受本報專訪時卻大唱反調,表明大型供應商才是操控貨品價格的禍首。

林偉駿解釋,雖然超市收取供應商「上架費」的情況確實存在,但一般只針對小型供應商,一旦貨品銷情不好,就會落架兼不獲退款;但其實現時超市銷售的大部分貨品,均來自約10間大型供應商;他們會向中小型零售商提供不低於大型超市的「建議零售價」,零售商亦心知肚明,意會大型供應商此舉是不希望中小型零售商壓低價錢,擾亂大型超市競爭力。

阿信屋以往一直以平價作招徠,林偉駿不諱言,大型供應商「怕我哋搞搞震」,乾脆向其提供有別於兩大超市的貨物品牌。據悉,即使供應商提供同一牌子貨品,亦會要求中小型零售商重新包裝,甚至要求對方填補差價,以免消費者把零售價跟兩大超市比較。另外,大型供應商又會為大型超市計劃好優惠期,避免超市之間直接對撼。

《競爭條例》今日生效,但大型供應商早已做好準備;據悉,他們在法例草擬階段,已制定內部指引,絕口不提市場競爭者之間的售價,以防違法;至於向零售商提供「建議零售價」,根據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其實未必違法,除非供應商是透過警告、停止供貨等手段來要挾零售商,才違反條例的「操控零售價」行為;但林偉駿直言,除非供應商內部有人舉報,否則競委會極難以搜證。

兩大超市否認施壓

被問及供應商是否為了與大型超市維持良好關係,才向中小型零售商施壓,林偉駿未有否定該可能性;百佳在回應本報查詢時則斷言否認,強調本身是獨立及全權決定折扣優惠;惠康則表示無參與制定供應商的定價策略,零售價及推廣優惠均取決於來貨價及市場經營環境等因素。

本報曾向多間大型供應商查詢,他們亦統統否認操控價格,稱「零售商上網都可以睇到對手賣幾錢」;據悉,現時供應商就新鮮貨源的建議零售價,一般利潤為25%,乾貨則約18%至20%不等。

租金另一壟斷主因

除了價格問題,林偉駿亦認為,租金水平是造成大型超市壟斷的另一主要因素,因大型超市坐擁龐大資金,又舉例稱早前阿信屋在一個新投標屋邨,以40至50元呎租,租下1600呎的舖位,但某大超市卻出到每呎90元的天價,租下同區7000呎舖位,根本無得鬥。他認為《競爭條例》亦難以逆轉局面,惟有制定壟斷法才能改變行業生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超市收取上架費、或供應商操控零售價,法例的舉證門檻是只須證明雙方存在共識便可,但若大型企業因有更多資金而租下有利營商位置,卻不構成妨礙競爭。孖士打律師行合夥人莊學勤亦強調,法例無禁止企業在市場擁有主導權,只有當競爭者合謀進行反競爭行為才會違法。

採訪、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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