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
中國銀保監會及交通運輸部發布聯合文章,提出多項意見要求銀行及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公路交通發展的融資支持,包括鼓勵保險公司通過債權、股權等形式參與公路交通建設,以推動國家重大戰略的公路交通項目,但強調金融機構須嚴格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防範風險。
利用REITs盤活存量資產
兩部門昨刊登《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公路交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對銀行保險機構提出六大要求,當中指出保險公司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穩定性高的優勢,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資產支持計劃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參與重大公路及新型交通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同時亦鼓勵保險機構推出公路交通項目災毀保險產品和服務,以及保險資金透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參與公路發展。
此外,當局亦提出金融機構支持交通運輸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ABS)、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方式盤活公路存量資產,並為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公路項目提供金融支持;在政府收費公路項目配套融資方面,當局要求在落實好分賬管理的前提下,根據剩餘專項收入情況提供項目配套融資。
資源配置方面,金融機構應聚焦重點領域及項目,如京津冀、「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等,以出疆入藏、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城際通道等重點,支持建設內地高速公路待貫通路段,以及擴容改建交通繁忙的路段。
優化交通企業貸款期限
內地疫情嚴峻,文章提到,銀行業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公路交通企業,應按市場化原則合理優化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以支援公路交通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並有序推進收費公路存量債務接續;對於運營初期存在收支缺口的收費公路,銀行可評估情況,合理安排債務本息還款寬限期,原則上不超過建設期加一年。
與此同時,銀行保險機構要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加強貸前盡職調查,充分識別和評估項目建設及經營風險,並防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不得違規提供融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亦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嚴禁通過金融機構違規融資或變相舉債。凡涉及舉債融資的項目,要嚴格評估項目預期收益,落實各項資金來源和償債責任。至於通車多年但通行費收入未達預期或收支仍存在缺口的項目,部門亦應統籌研究債務化解方案,保障債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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