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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

StartupBeat 創科鬥室

谷歌疑洩私隱遭索390億
無痕瀏覽搜尋 訊息仍被收集

有美國律師行入稟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指網民使用谷歌(Google)服務時,例如以搜尋引擎查找資料時,即使在瀏覽器啟用「無痕模式」(Incognito Mode),網站仍可收集其瀏覽內容、地點等私人資料,涉違反《聯邦竊聽法》及《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集體控告谷歌母公司Alphabet,索償額最少50億美元(390億港元)。

涉網民喜好購物習慣等

律師事務所Boies Schiller Flexner LLP代表指出,不論是否點擊谷歌推送的廣告,平台都可通過Google Analytics、Google Ad Manager及其他應用程式、網站插件等,未經網民授權下收集數據,了解其習慣與一切訊息,例如朋友、愛好、喜歡食物、購物習慣,甚至「最親密且可能令人尷尬的東西」,此舉屬於侵犯私隱行為。

路透報道,訴訟內容可能包括2016年6月1日以來,數百萬以「無痕模式」瀏覽互聯網的谷歌用戶;提告人要求谷歌「不能再繼續通過電腦或手機,從幾乎每個美國人的手上,秘密收集未經授權的數據」,並向每名用戶賠償5000美元(約3.9萬港元),或實際損失的3倍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紐約時報》引述訴訟稱,用戶有「合理期望」,即處於私人瀏覽模式時,其通訊不會被攔截或收集,包括IP位置、瀏覽器及裝置資訊,故谷歌做法有「故意欺騙消費者」之嫌。

谷歌發言人Jose Castaneda稱,公司將竭力為自己辯護,「正如我們明確指出的那樣,每次用戶打開一個新無痕式分頁時,網站仍可能收集其瀏覽活動的訊息。」

加州新例屬最嚴保護法

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為加州消費者提供各種私隱權,是美國最嚴格的私隱保護法。法案適用於年總收入超過2500萬美元、擁有超過5萬名消費者資料,以及超過50%收入涉及銷售消費者資料的企業。對於每次故意的違規行為,將處以不超過7500美元的民事罰款。

根據上述法案,企業必須在網站加入「不要販賣我的個人資料」選項,消費者有權要求企業披露,其掌握了自己多少個人資訊,並有權要求刪除相關數據,包括:生物特徵識別、網絡瀏覽訊息、購買或考慮購買的產品、位置數據、學歷及就業資訊等,防止企業將資料分享予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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