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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3日

買樓欠交辣稅6年 遭罰10倍追719萬

為打擊樓宇炒賣,政府2012年起向非本港永久居民的住宅物業交易,徵收15%買家印花稅(BSD); 一名女買家於翌年斥資436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單位,惟至今仍未繳交該筆BSD稅款,律政司現入稟高等法院,向該名買家追討欠稅另加10倍罰款,共719.4萬元,即原來樓價的165%。但女買家昨晚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已向局方澄清,將不用支付稅款或罰款。

自稱永久居民免BSD 向稅局澄清

原告律政司司長(代表印花稅署署長),被告王浠萓(前稱王家欣),其新舊名字均與《註冊藥劑師名單》的一名藥劑師相同,相信是同一人。有傳媒聯絡到王浠萓,她表示昨午已赴稅局澄清,如今無論BSD或其他罰款及訟費,當局「一毫子都冇追」,案件將「close file」。她自言是本港永久居民,不明為何會被追稅,又解釋或因信件寄失或曾搬屋,才收不到催繳函件。

入稟狀透露,被告於2013年1月17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購入案中單位,惟因未有提交法定聲明,申請豁免BSD,根據涉案物業價值,她要繳付全數BSD稅款65.4萬元;當局由2017年2月開始,先後多次向被告追稅,均未獲回覆,因此決定興訟。入稟狀又顯示,除涉案單位外,被告另有兩個報住地址,分別位於半山景雅花園及跑馬地樂陶苑。

根據2012年10月27日實施的BSD政策,買樓人士須提交法定聲明,確認自己屬本港永久居民,才可獲豁免支付15%買家印花稅。法例並規定,如買家於限期後不遲於1個月加蓋印花,罰款為印花稅款額2倍;如不遲過兩個月,罰款為稅款4倍;在其他情況下,罰款達稅款10倍。

【案件編號:HCA2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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