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
中央加大處理網貸公司潛在風險,內地傳媒報道指出,上月監管部門下發《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175號文),把網貸公司分類,並有不同的處置手法。
綜合整個175號文大意,監管部門明顯有意清走有風險及規模較小的網貸公司,如非被定性為正常機構,大部分網貸公司均會被引導退出,分析認為,在整頓未完結前,網貸公司備案和發牌短期內難以實現。
正常機構須展開合規檢查
綜合整個175號文,大意為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在分類之中,大致上將相關機構分為「出險」和「未出險」兩類,「出險」即借貸方未能正常兌付或隱藏風險,瀕臨不能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如果「未出險」則可分為殭屍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和規模較大機構,前兩者均會按不同速度引導無風險退出,規模較大機構則分為高風險類和正常機構,前者同樣會被要求良性退出。
即使被定為正常機構,監管部門亦要求該類公司展開合規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落實邊查邊整、即查即改。
文件又指出,機構若發現相關風險線索,須及時報告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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