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9日
澳門終審法院公布「海一居」收地案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終極敗訴,政府隨即宣布將依法清遷及收回土地,並建議用以興建置換房或中轉房,同時以善意原則依照承諾,撥出部分單位供已購買海一居樓花的3000名小業主選購,價格與當初樓花預約買賣合同的呎價相近,方案仍屬建議階段,需待政府完成置換房制度立法後才能實施。另外,政府會向小業主退回已繳納總值6億元的印花稅。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強調,購買樓花者與政府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但政府以最大善意,依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利益,政府提出方案的建議目的和前提是幫助這些苦主上樓或改善居住環境,不是賠償或補償,因此設定了購買的幾個基本條件。
擬建置換房 部分撥苦主選購
陳海帆亦重申,保利達與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之間存在樓花預約買賣合約,是民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隨着土地的收回,該等合同將無法履行,如果這些買家不能與保利達達成賠償協議,則需循司法途徑解決雙方的合同糾紛。政府將會退回已徵收的印花稅,亦會依法向苦主提供法律援助。
陳海帆亦解釋不作公開競投的原因,由於海一居事件不屬於公眾利益,故不能根據現行土地法有關涉及公共利益豁免土地公開競投。若重新公開競投有關土地,不論現行土地法或其他法律,均沒足夠的法律基礎設定特別條件,限定在某些土地上興建好房屋以特定價錢賣給特定人。她又透露政府曾與保利達接觸,但未獲正面表明有依法參與競投意向,因此若按正常程序重新公開競投有關土地,其他人都可以購買,不能完全解決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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