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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1日

數據主權法不利過江龍

內地政府早於2010年已把雲計算列為戰略新產業之一,近年除了積極推動發展,也逐步加強行業資訊及數據流通的監管措施。市場研究機構Gartner在最新研究報告提到,中國監管法規限制外國雲端服務商在內地直接營業,導致中國雲端市場發展進程與成熟的西方市場截然不同。

Gartner報告提到中國雲端服務產業的三大市場規則,首先是外國雲端服務商必須夥拍本地服務商才能經營,目前包括亞馬遜AWS、微軟Azure及IBM在華均實行此模式,由本地夥伴經營業務。美國雲端霸主亞馬遜AWS,在中國業務也只接受企業客戶,不做個人客戶生意,是與其他海外業務最大不同之處。

蘋果78億內地設雲中心

中國法規的另一要求,則是外國雲端服務商必須把在中國以外業務與在華業務隔離。同一集團旗下位於外國的數據中心,也不能與位於中國的數據中心連結互通。外國服務商要向中國客戶發出與其他地區不同的使用認證,目前多數外國服務商都為內地客戶設立只限在華使用的賬戶。然而,中國本地的雲端服務商則不在此限,意味它們在國內及國外的數據中心均可連結,變相對其跨境業務有優勢。

Gartner報告特別提到,中國網絡保安法要求雲端服務商須遵守「資料主權(data sovereignty)」。中國政府於2016年11月通過網絡保安新法規,自2017年6月起生效,要求所有廣泛定義的國家安全有關的中國公民或地區數據,必須儲存在中國境內數據中心,若要向國外提供上述數據,必須先通過監管部門評估及批准。法規具體實施情況未明,但對本地及海外雲端服務商,在互聯網、資訊及通訊技術均有影響。

對於在內地營業的跨國雲端服務集團,就要留意其跨境業務資料流通,可能會觸犯法規。新法生效後,一直用境外數據中心為中國iCloud用戶服務的蘋果公司,就宣布在貴州投資10億美元、折合約78億港元,設立集團首個內地iCloud數據中心,中國用戶iPhone、iPad的資料將會由美國「回歸」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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