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
創作總是不拘一格的。既有希治閣預先寫好對白本和分鏡本,然後開拍,亦有呂奇、成龍、周星馳等等拍攝時「飛紙仔」,臨場才加插精妙的對白、動作……等等。在二十年代,電影圈連編劇都未有,更不要說完整的劇本,自編、自導、自演者多的是。
差利卓別靈的流浪漢形象,正是妙手偶得之。1933年,他接受訪問時說,那天他去拍《美寶的離奇困境》,導演臨時叫他構想一個搞笑角色。去服裝間時,他即想到一個戴禮帽(derby hat),上身穿緊窄禮服、戴領帶、持手杖,下身穿寬鬆褲、不合腳大鞋子的流浪漢。這個裝扮,上下身極端「不協調」(incongruous):禮帽小、鞋子卻大;禮服窄、褲子卻鬆。當時差利只有24歲,流浪漢上唇卻蓄了一撮牙刷小鬍子。
由此可看出差利的確天才橫溢。他肯定不懂任何喜劇理論,但他直覺地知道,「不協調」──俗語所謂「牛頭唔搭馬嘴」──方能惹笑。所有「食字」、「錯摸」、「大鄉里吃西餐喝了洗手水」等笑話,都是「不協調」產生的。觀眾看到流浪漢的「不協調」裝扮,即會爆笑。
差利的流浪漢不單止外貌「不協調」,性格也「不協調」。別忘記,在二十年代的社會及默片中,流浪漢大多是流氓、小偷、歹徒等壞人,頂多是無家可歸、「搵朝唔得晚」的貧民。差利卻敢於逆潮流,塑造一個性格善良的流浪漢。他心比天高,卻身為下賤;他外表是成年人,行為卻像個笨手笨腳的孩子,經常摔倒。他既是弱勢少數,但受惡棍、警察、老闆欺負時,他不會逆來順受,而是滑稽地反抗,伸腳踢警察屁股後拚命逃跑。他經常扶弱,1921年的《差利與小孩》正是表表者。1931年的《城市之光》,差利愛上失明賣花女那一段情,悲喜交集,相當浪漫。
訂戶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