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5日
世間事難分對錯。每個人可以有他個人獨特的看法。你說錯,他卻認為是對。所以,有些人(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之所以對錯不分,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懂得思想,可能只是思想走歪了。
在分辨「對」與「不對」方面,社會整體可以做的是定立禮和法。前者是潛規矩,大家都公認,但沒有強迫實施的機制。以後者來說,不輕易做出硬性規定,但一旦定下來,不可不依,否則就是觸犯了(能予以強制執行的)「錯」。
在禮與法管得到的範疇外面,有極多極大的灰色地帶,孰對孰錯?孰可為孰不可為?見仁見智,言人人殊,於是經常形成以人或以地劃分的不一樣做法。以禮而言,走出了「禁忌」(taboo);以法而言,則有地區性法律。除此之外,每每還有別的考慮:在「法」的施行之中,尚須顧及「理」和「情」。
撇開上述不談,每個人一生中,總不免會做錯事,正所謂「人誰無過」。這裏面可以有三種人。第一種人做錯,但完全不知道是錯,因他沒有分辨「對」與「不對」的能力:那是無知地錯。第二種人遭他人提點,或自己隱隱有感覺,知道可能不對;但他不管,總是固執己見。第三種人故意選擇做錯,寧願違背自己的良心,為的是另有所圖。
頭兩種人比比皆是,到處可見;處理時有法理情的空間。其中更有小部分人是免責的,他若錯了,你不能怪他。因為他壓根兒不明事理,不具備足夠的身體官能作出合理的決策,例如小孩子或弱智者。同時因為每個人的領悟能力不同,很難釐定他的思考官能是否合格,所以法律武斷地定下一些「法定年齡」作分界線。就不同的事情,將某一個年齡以下的人置於「不須負責」或「不足以作主」之列。
然則以第三種人來說,社會對他們的處置卻應該是斬釘截鐵的。有如間諜,明顯地背叛自己的國人族人;又有如警察殺人,或法官受賄。這些都是知法犯法、知錯犯錯的例子,自須罪加一等。
所以社會中很多人都特別鄙視政棍。他們為了拿到選民手上的一票,什麼都敢承諾,到頭來只是空言;一旦上位手執大權,營私舞弊,無惡不作。另一方面,一眾律師大律師法律教授等都是專業人士,最懂得法律,卻明知故犯,為何與同案同罪的其他被告可以有不一般的看待,甚至更寬鬆的處罰?那是很多人都大惑不解的。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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