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0日
驚蟄「打小人」是香港地道文化,已被政府列入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在港島鵝頸橋下長年都有需求,驚蟄期間更是大排長龍,今年似乎很多人請專業「打手」打一些「高官小人」,被「打」的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兩人被「打」雖已是兩星期前的事,有關視頻至今仍在網上熱傳。
上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被議員追問禁止侮辱公職人員立法問題何時出台,聶透露保安局正在研究。
不知將來侮辱公職人員刑事化後,這個富有香港特色的「打小人」活動會否「失色」。
侮辱人有客觀的標準,警察在街上檢控違例泊車,司機要求警員不發告票被拒而氣憤「問候」警員的「娘親」和全家人,明顯是辱警行為;在街上多望一個巡警一眼,警員的主觀感覺也可能覺得被侮辱。
立法會大會會議上,議員對公職人員出言不遜,可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障而免受刑責,若議員意猶未盡,事後在會議廳的記者「咪兜」前複述同樣的話,就可能會觸及刑法。
侮辱公職人員的行為會被入罪受到法律制裁,無疑可保障公職人員,但一紙法例可說是治標不治本,公職人員不想受到侮辱,治本之道是要贏取市民的讚賞,反修例事件中,警務人員受到不少市民攻擊是事實,但在反修例事件中同樣是站在前線的消防員和救護員卻獲得不少讚賞也是事實。
要防止市民侮辱公職人員,應該採治標或治本之道就要考政府和議員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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