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
身邊一位律師朋友在生活中守法觀念很強,加上為人處事很認真,一就一、二就二,處事的分寸可用尺來量度。
就說開車道路的車速限制50公里,她一定將車速限制在50公里,超過一點也不行;坐她開的車壓力是挺大的,時常被後面的車輛狂按喇叭,她不會因壓力而加速,一派淡定地按規定的時速行駛。
很多年前,我們一同帶孩子去澳洲旅遊,有個節目是去森林騎馬,需要簽一份類似免責條款,她不停地詢問導遊,搞到導遊很無奈,申明這是公司的制度,每人都需要簽,最後因她的疑慮我們放棄了騎馬,事後她兒子叫她「憂心大師」。
上個月,我們一行四人去中環某餐廳吃飯,孩子們從英國回香港很久了,大家都想吃Pizza;女兒表示中環有間餐廳Pizza很美味。於是我們預訂兩張枱,約好一個星期六的中午去吃Pizza。去到後,該餐廳生意還真的很好,枱與枱之間間隔不大,只有一塊膠板阻隔,餐廳內也是人滿為患;枱與枱之間的1.5米距離完全沒有做到,而食客幾乎都是外籍人士,在外排隊等候的人,很多沒有戴上口罩抽煙並高談闊論,這情形讓我們猶豫是否要在此用餐。
此時,朋友的法律意識上腦,她認為餐廳完全違反了限聚令,往往因為這樣的環境導致疫情控制不下來。她決定報警,我們都不同意,大家展開一番爭論,朋友說法律;而兩個孩子說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如今商戶都是慘淡經營,如果接受不到,我們可以離開,沒必要報警。
我也認同孩子的觀點,如果生活當中,任何事情都只講法律條文,那也太僵硬無趣了吧!就說這次疫情,政府最早限制堂食的法例就十分荒謬,正因為這些不知民間疾苦的決策者,才會有如此堅離地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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