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
此時此刻,許多公務員都賦閒在家,只有一個人最忙碌,那就是選舉主任——他要逐一查閱每個參選人過去在網絡上、在媒體上的言論,看看有沒有牴觸《基本法》,然後向他們發信,認證以作是否DQ的依據。
很典型的「香港式選舉」——在其他任何地方,選舉主任毋須負責做這樣的事,因為議會政治就是讓選民不同的政治訴求在議會中得以表達、伸張和實現,而毋須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社會矛盾。但現在,作為一個行政人員,選舉主任已經要為政治主張設限、對參選者作篩選——他有沒權力、有沒需要這樣做?都是問題。從中國政府、香港政府的角度看當然沒有問題,但歐美國家肯定有不同看法。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曾聲言會密切關注香港九月份的立法會選舉。這也就是說,立法會選舉是否一如以往的公平、公正,將成為歐美國家看待香港是否維持一個文明社會的重要指標,這將進一步改變他們的對港對華政策。
匆匆通過《港版國安法》,令許多人都相信,這是衝着九月的立法會選舉而來,不讓泛民奪得35+,更為DQ泛民參選者作準備; 現在,選舉主任給泛民參選者發信,是進一步認證了這看法。
過去,說「中國式選舉」是預知結果的選舉,現在,該怎麼形容「香港式選舉」?
《國安法》能否「行穩致遠」?不是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說了算,還需考慮不同持份者——外國投資者和香港市民的意願和利益。要是選舉不公,引來外國制裁,又強迫市民走上街頭去爭取政治權益,香港只有動亂、衰落不已,這是所有人共輸之局。
真替選舉主任可憐,既一身兼數職,還要面對外國制裁,這份算是什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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