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
美國明尼蘇達州黑人疑被警察壓頸身亡,引發全國暴動,宣布宵禁的州份逾四十。和香港過去一年動亂比較,兩者有太多相似之處,但得出來的是截然不同的結果──香港同樣有南亞裔市民疑被警察壓頸身亡,但涉事警察沒有被控,事件不了了之。紐約州有警車衝向示威者,州長揚言徹查;但香港開摩托車衝向示威者的警察已復職,據說還升了職。另有司機疑開貨車衝向示威者,結果司機挨揍,更被逮捕;的士司機疑在深水埗以車撞向示威者,但不負刑責……
示威者所負刑責,跟美國也有分別──紐約布魯克林有雙姊妹向警車丟汽油彈,結果被控謀殺;但香港投擲汽油彈的控罪卻輕得多。
但香港較諸美國文明的是,示威者並沒趁亂搶掠,但在美國卻非常普遍,唐人街尤其是重災區,金行、眼鏡行、藥房……都被掠劫一空。
假如經過這些對比,監警會的報告延後發表,不知是否有不同的結論?
將兩地動亂合起來看,共同點無疑是──不恰當的警察暴力不但不能遏止群眾暴力,反而會引發更多暴力。美國示威者有一句話:「當不義成為法律,反抗就是義務!」這次美國星火燎原,只是由一位警察的不恰當暴力引發的。
我想,這也正是監警會報告最不足之處──應該有個更深入、全面的調查:過去一年,有多少人因為政治訴求,又或因警方的不恰當暴力而走上街頭?我想後者的數目一定不少。這可釐清警方在這場動亂中的責任。
不斷將港美的動亂作比較──市民、政府,警察的表現,很有意義和必要。要是香港想保持國際城市地位,就不能偏離國際文明社會的道德和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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