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
加泰隆尼亞持續爆發示威活動,星期一是「和你塞機場」,星期二是在各區設置「火魔法路障」,抗爭熱點包括巴塞隆拿享負盛名的Passeig de Gràcia,即是這兩天身為遊客的我不斷穿梭往還的通衢大道,路上名店林立,亦是不少Gaudí建築的所在地。
觸怒示威者的主要原因當然是最高法院重判9名獨立運動領袖入獄9至13年,合共即是「百年黑獄」,獨派民眾義憤填膺聲援之;其次嘛,相信與一顆涉嫌濫用的橡膠子彈有關。
星期一機場那趟警民衝突裏頭,巴塞警察跟香港警察一樣,把示威者打個口腫鼻歪,不幸地,其中一名22歲男子被射盲了一隻眼睛,醫院消息透露傷勢與橡膠子彈擊中吻合。
問題隨之而來,加泰隆尼亞早於2014年頒令禁止當地警方以橡膠子彈作為防暴武器,理由是這種所謂低致命武器其實具備高風險的殺傷力,莫非執法者知法犯法?就算沒有違法開槍,「黑警還眼」本身毋庸置疑已是一項非常強烈的訴求,所以星期二少不免再有激烈的街頭抗爭。
現在不能一口咬定警方違法開槍,因為加泰隆尼亞存在着兩種警察,其一是自治政府控制的土炮警察,名為Mossos d'Esquadra,其二則是西班牙中央政府派來的國家警察(細分尚有Policía Nacional與Guardia Civil),禁止橡膠子彈的法例只適用於土炮警察,不適用於國家警察。換言之,如果橡膠子彈是國家警察發射,理論上不算違法,道義上麻木不仁就是了。
無論如何,既然加泰自治政府5年前禁止土炮警察使用橡膠子彈,那麼不難引伸出值得深思的問題,執法者應對示威者是否不該過度兇殘?假如雙方武力太懸殊,是否容易促使弱勢的一方武力升級?萬一殺紅了眼,或說射盲了眼,後果往往朝着災難的方向進展。
巴塞也要求「黑警還眼」,香港示威者見之,大概百般滋味在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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