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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7日

陳頌紅 麗都美識

外在美決戰內在美

中學畢業後,一直到二十五歲, 不曾買過一雙球鞋。本來就討厭體育課,也不喜歡運動。加上以前的球鞋很笨重,套在我幼如光管的雙腿之下,令我的三十八號腳看起來似四十二號,活脫脫就是《大力水手》中的愛麗絲,有點滑稽。

後來因為潮流興起以Converse高筒帆布鞋配襯裙子,看見身邊好友都穿得利落有型,姑且一試,咦!好像比以前的球鞋輕巧貼腳,可以接受。縱然如此,球鞋始終不是我的風格。

近年因為筋膜炎關係,早已跟高跟鞋、涼鞋以及最愛的芭蕾鞋,斷絕來往。有一次以為筋膜炎久久沒有發作,興致勃勃穿芭蕾鞋上街。走出家門,行到大廈對面一條小斜路,前後不夠兩分鐘,腳底已開始痛,惟有回家換鞋。從此,九成九時間都跟球鞋分不開。如果去一些不得穿球鞋入內的餐廳,就必須乘的士來回,避免在路上走。過去珍藏的高跟鞋和薄薄平底鞋,即使捨不得,都通通送人。

上個月好友為我在印度菜館慶祝生日,為求「應景」,大家約定穿上印度服飾。要從頭到腳貫徹印度打扮,就非要穿上一雙繞趾拖鞋不可。那天晚上,我跟那雙拖鞋久別重逢,卻沒有恍如隔世的欣喜,心中老是希望快點回家脫鞋。那一刻終於明白,父母退休之後,為什麼總是穿球鞋或者護士鞋。從年輕時追求完美搭配,到年老後只求舒適輕便,是必然改變。

每當想起十幾二十幾歲時,竟可以踩着一雙四吋高跟鞋到處跑,甚至為了好看,不惜強忍腳痛,故意買小一號的鞋,都覺匪夷所思。

今天的球鞋要多輕巧有多輕巧,舒服無比,真的應了sneakers一字本義:輕得可以鬼祟而行,不被發現,是名副其實的「賊仔鞋」(據說監獄不容許囚犯穿球鞋,就是要預防他們逃跑而不被發覺,兼且怕他們會跑得太快)。

以前外在美一定能打敗內在美,現在,若不可兩者兼得,情願選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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