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7日
曾見到過兩個小孩子兄弟爭吵,最終打起來。大的那個被指摘:為什麼欺負弟弟?答說,因為他故意摔東西,我叫他停止他不聽,還動手打我。媽媽問弟弟:你有沒有摔東西,是不是先動手打哥哥?弟弟說:我之所以摔東西和動手,是因為你話如果邊個唔乖,會捉去餵「鴉嗚」。媽媽說:咁你係唔係唔乖吖?會唔會唔乖吖?弟弟說:你唔好理我乖唔乖。總之,你咁樣定咗落嚟,就令我周身唔聚財,就係侵犯我嘅人權自由。我唔可以屈服。
媽媽說:「好啦,好啦,既然你咁大反應,咁我原先話『餵鴉嗚』呢件事,暫時唔做吧。」弟弟堅持:「暫時唔做,即係以後仲可以做。唔得。一定要『撤回』。你就算用乜嘢其他相同嘅字眼都唔可以算數。」媽媽話:「咁就算我之前講嘅係放屁,咁得啦啩?」弟弟說:「亦都唔得,非『撤回』不可。」
媽媽還未回應,弟弟又加碼:「我要你搵阿叔嚟評評理,針對阿哥同我之間嘅爭執,講句公道話。除此之外,仲有三樣。第一係你哋要同意,我之同阿哥嘈交,唔算係因我搞事搞出嚟嘅。第二,就算我做錯咗乜嘢,打咗人、打爛咗嘢,通通當作冇件事,好似係從來冇發生過,就咁算數。第三,你同爸爸一直都偏心、唔公道,我要嘅嘢你哋唔畀,對我嘅要求完全視若無睹。我實在氣不過,有強烈的不忿和無力感。今次如果唔係我咁樣將心意表達出來,你哋唔會理會我。所以,我要馬上有權親身參與所有家庭事務嘅討論同埋決定。此為『五大訴求』。」
媽媽最終讓步:「好,你話『撤回』,就『撤回』吧。至於其他四個要求。第一,無謂煩到阿叔;如果阿哥有乜唔啱,你可以照直講。第二同第三,事實上係你搞事先,亦真係有打人同埋打爛嘢,唔可以唔追究。至於家庭事務,唔係唔畀你參與,要一步一步慢慢嚟。呢個係一早就講明咗嘅。」弟弟話:「你咁樣答,我當你冇回應。」之後繼續滋事。可憐幾個姊妹縮在一旁怕得要死。
旁邊有人打抱不平。他們理據是:哥哥力氣比細佬大,故此「大蝦細,畀屎餵;細蝦大,冇所謂。」哥哥若想制止細佬,必須溫柔一些,用到適當的力度就足夠。弟弟將家中的電視機砸破,哥哥只能摟抱着他,錫一啖,之後輕輕地扶他起來。他顯然用力過分了。細佬啱晒!做父母的不但錯在縱容大佬,更是「唔識做」。
以上所述,可以說是過去一百多天中,在香港發生那些暴亂的寫照。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草本對症 尋醫不問藥》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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