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日
沒有權力制衡的體制,公義是不會得到彰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下稱CAS)上周末推翻國際足協的判決,認為巴格達警察隊不必就前伊拉克國腳阿克拉姆加盟,向中國球隊賠償約百萬美元,5年風波告一段落。
查實,阿克拉姆加盟大連阿爾濱後一直養傷,後來因身材走樣被棄用,甚至未能收回應得糧餉,便自由身回國加盟巴格達警察隊。大連隊惡人先告狀,巴格達警察隊不服FIFA裁決,上訴到CAS,終於沉冤得雪。作為現時體壇最獨立的機構,CAS的地位崇高,影響力無遠弗屆。
1984年6月30日,CAS於瑞士洛桑開始運作,最初由國際奧委會(IOC)、國際聯合會(IF)和國家奧委會(NOC)各自派15人,加上國際奧會主席欽點的15人,剛好湊夠60人組成,開支由IOC承擔。除了財務糾紛之外,初期處理的訴訟是完全免費,直到1991年,任何人只要對總會或球隊的裁決感到不服,也可上訴到CAS,案件數量馬上大幅提升。
1993年3月,瑞士聯邦法院裁決表示,承認CAS的仲裁有效性,並指出它們不隸屬任何機構的分支,不聽命「王上王」,從而做到絕對的獨立性。然而,瑞士聯邦法院也認為,CAS在財政上依賴IOC,將來有可能面臨瓜田李下的嫌疑,若後者成為被告的話,旁人必會質疑CAS的可信性,這種關係不免令人聯想到今日「聲稱中立」的監警會。
改革自是在所難免,章程全面修訂之餘,也成立了國際體育仲裁委員會(ICAS),負責CAS的運營和財政,真正自己顧自己,並在1994年6月簽署《巴黎公約》。CAS宗旨是打擊不義行為,監管走入歧途的「變壞」組織,由於可見,我們極需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一秒都不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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