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1日
到台灣旅行的人,一定都看見「文創」這兩個字。近年,在香港,這風氣亦大行其道。然而,這兩個字代表什麼?很少人去深思。
較早提出文化創意產業這項概念並創造驚人成績的,是英國人。之後,各國紛紛跟進,也提出自己的文化政策。如韓國有半官方的文化振興院,以K-Pop帶動國家經濟發展及觀光。另一個成功例子,是泰國。如果大家仍然有印象,在九十年代,泰國以「養鬼仔」「血腥暴力」等聞名。當地政府在1997年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國家重點發展項目,並把曼谷打造為時尚城市計劃。近幾年,泰國的轉型,甚至在設計產業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由此,諸位大概明白:文化和創意,不是盲目綁在一起操作的,而「文創」的實質內涵也不該單就字面上解釋「什麼是文化、什麼是創意」。
我遊訪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松山文創園區,參觀佔地超過6.6公頃的園區,深切領悟。它的歷史才不過80年,其前身為「台灣總督府專賣局松山菸草工場」,是為台灣現代化工業廠房的先驅。建築風格屬「日本初現代主義」,形式簡潔典雅,面磚、琉璃及銅釘做工精細。我在其中一間商店,看見只賣一種貨品,是台灣本土品牌,用紙做的相機,硬件配置簡單,方便實用,價錢相宜。
在這裏,政府想為觀眾展示,並非手工製品如何林林總總,更非賣弄高檔咖啡店。而是,看見社會走過的路。文化是一群人,在一個地方,在一個時間的生活累積,是持續不斷地創造。而反觀在香港,文創產業,只是另一個做生意的幌子。翻新建築,再搬進一大堆品牌店,變成另一個商場。政府的整體政策,實在先要加入人文想像。不論政府或民眾,都需要多花心思去理解「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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