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
英國律師標準委員會Bar Standards Board規定,大律師事務所聘請實習生需要在網上的中央系統Pupillage Gateway刊登細節,每年11月開始接受申請,直至翌年1月初。最頂尖的事務所也像香港的幼兒園一樣,要提早兩年申請,所以當我報名時已是為了2020年9月開始的pupillage。
這個篩選過程同樣靠運氣:雖然系統列出大概一百個招聘,申請者只可以選擇二十間。事務所的名字差不多全以court、row、square作結尾,到了第五次copy and paste履歷表、查看到第十家事務所的網站,其實已忘記申報了哪些地方。有些事務所要申請人分析近期主要案件,說出自己贊不贊同法官決定,我惟有在聖誕及新年期間天天作文。刑事、家庭法和國際商業法的事務所有他們一套準則,於是我也沒有浪費工夫,只選了民事訴訟。果然在系統截止後兩三星期,我已經收到回覆,能夠順利進行第一輪面試的,大都是負責藥廠和大企業的專利權。
好像8 New Square和11 South Square,近年成功完成pupillage的實習生,都繼續留在該事務所正式執業為tenants。我透過視像進行面試,每次有三至五位不同資歷的大律師,溫和有禮,有些做過科研,有一位還是倫敦交響樂團的兼職小提琴手。去年Chamber Students網站公布實習生的年薪,最高7萬英鎊(Atkins Chambers),最低則不夠3萬。可是僧多粥少,每家事務所才聘用一兩位實習生,而且超過了每年5萬英鎊的收入,薪俸稅高達40%,扣除了生活開支和租金,基本上是「月光族」。難怪在牛津念Bachelor of Civil Law(BCL)的香港和新加坡學生都不想留下,跟英國社會排外和競爭激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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