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0日
上一篇說中國人與美國人之間的貿易,其之所以提升至貿易戰,乃是因為其中之「戰」屬「賊阿爸鬥爭」。待爭執去到這個層次和性質,那已經「點止係戰咁簡單?」了。
用到「賊阿爸」這個詞來形容雙方政府,未免過於偏激。事實上,那並不是一個客觀的描述,而是基於美國對中國的指控。特朗普在多個場合,口口聲聲說中國人「偷」(steal)他們美國人的東西,他早已視中國人為「賊」了。
我們試看一看歷史,誰偷了誰的東西?戰爭帶來侵略者明刀明槍的搶掠,遠的例如埃及、羅馬帝國等不說,近的有二戰時的德國和日本。現今的所謂美國,開國全憑掠奪原住民的所有。八國聯軍在中國境內的行為,全然就是一個「搶」字。
美國最先有原子彈。發明源自一撮來自德國的科學家。以德國人的眼光來看,那可說是美國從他們手中偷去的。美國帶頭放棄金本位,之後毫無節制地印鈔票,再而做出所謂「量化寬鬆」的手段,是向全世界的人施展偷的勾當。
中國在過去三四十年中的崛起,主要憑的是勞力。正如全世界所有地方的人一樣,美國人在這裏面分到一杯羹。中國人除了藉勞力換取得酬金外,也從貿易中取得利潤。這些好處,不是外國人單方面賜予的,是基於互利交換得來的。
反而美國的行徑,可以說是exploitation。在知識產權的範疇中,exploitation是指利用。意思是,一個人利用自己始創的事物,去獲取金錢的回報,此乃是天經地義的;法律更應為其加以保障。但這個字亦可以解作「剝削」。我用這個詞,卻並無貶意。人家說他手握「獨家」之權,那個「權」的存在,難以駁斥。事實上,他若不將其披露使用,別人也無從沾手。故此,如果他盡量從中取利,無可厚非。但「盡取其利」在一方可說是合理,在另一方面又何嘗不可以形容為「剝削」?只不過,一個願打,一個願捱(被「剝削」)而已。
無論如何,在過程中,中國人是得益了。那不單單是賺到了,也是學到了。算不算是「偷」?見仁見智。特朗普既然說是,不妨用他的思維去解說:形容用詞而已,無傷大雅。不過,這樣一來,國與國之間的較量,不免升級了。中美之間的所謂貿易戰,超逾了其中持份者的「競利」之舉。若加以上述思維,豈不正是「賊阿爸鬥爭」?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草本對症 尋醫不問藥》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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