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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

崔太僖博士 教育講論

「外判教育」用得其所?

學校將部分校內課程外判十分普遍,大量的教育服務供應商因此應運而生。自2000年起,教育局向學校提供了約20項的一筆過資助,讓學校靈活使用,如向教育服務供應商(包括教育企業、慈善機構、大學、非政府組織、私人導師等)購買各種教育服務和課程。這些服務涵蓋課堂內外的教學,橫跨不同學科領域,而教學地點亦不限於學校之內。

「叫他們工作有時是很令人氣餒的……他們只顧站在一旁玩電話。」雖然並非所有老師在使用外判教育服務時會遇到這樣的困難,但情況並不罕見,反映學校使用政府資助購買教育服務和課程時,質素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

彌補專業範疇不足

單就2014至2015學年而言,教育局對中學在這方面的資助便高達3610萬,約為該年度中學教育撥款的1.6%。根據一項由研究資助局資助的文件調查顯示,單就英文科而言,在137所本港中學樣本中,約七成半學校在同一學年以外判形式平均購買至少3項教育服務或課程,當中包括正規課程內的基礎課程,如文法堂、學校課時內的「其他學習經歷」,以及一些課後活動,如功課輔導班等。

使用外判教育服務似乎是大勢所趨,值得留意的是,政府的資助是否用得其所。根據香港教育大學(教大)在2017年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約三分二的受訪教師表示,將這些資助用於購買教育服務和課程對他們有很大的幫助,不僅減輕了他們的工作負擔,更彌補對某些專業範疇的不足。

前述的文件調查亦反映出學校能運用這些資源,為來自貧窮及弱勢家庭的學生改善生活機會,如加深非本地生對香港文化的認識,或是提升學生的英語能力,從而提高他們在香港生活的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綜觀而言,政府資助學校購買外判教育服務,對教師和學生都有裨益。

成本效益及透明度

在這些成果的基礎上,外判教育品質控制以及對運用公帑的問責性問題尤其重要。為確保資助用得其所,教育局對此亦有規限,例如要求學校就申請資助提交計劃書,確立項目的成效準則,學校亦須在完成項目後提交報告,具體陳述他們如何使用資助。相比其他地區,例如筆者的故鄉──南韓,儘管外判教育在南韓實行已久,但質素保證及控制卻只由學校自行管理和決定,香港的做法確實值得借鑑。

然而,現時的外判教育服務所採用的年度招標制度,多側重於成本效益及透明度,未將教學質素作為首要考慮。成本固然重要,但教育服務對學生的學習果效亦同樣重要。

或許我們需要對何謂「外判課程的品質標準」達成共識,以提升對這方面的重視程度。其實大部分學校對校內課程已設有妥善的評核機制,學校亦可考慮將這些機制應用於外判服務中。

根據前述研究,學校多使用量性的方法進行評估,如學生出席率等,相比之下,部分學校所採取的質性方案,如收集學生及家長的反饋、進行課堂觀察及學習評估等,顯得更為重要。去年10月審計處發表有關透過外判進行的資訊科技教學和學習使用情況的報告中,亦指出有必要加強學校的問責性和使用效率的問題。

另一種方法是獎勵優質的服務供應商。如果服務供應商表現良好,政府或可允許學校自行決定是否長期購買這些服務或課程。

教育服務可持續性

這不僅可提高外判教育服務的可持續性,讓那些對教育有熱忱的供應商有更大的發展機會和空間。其中一位身兼慈善機構主席、經營教育服務的供應商亦曾提及:「我們也不知道明年能否繼續為學校提供服務。」亦反映教育服務業界的不確定性。他在過去8年一直向學校提供服務,致力協助學習表現欠佳和在校內被邊緣化的學生。對於盡責的服務供應商而言,這是絕對不公平的。

此外,有關當局亦可參考效率促進辦公室所設立的一些類似惜食共享的平台(https://food-co.hk),讓學校和服務提供者自行配對,從而節省雙方的時間和精力,精準地為學生提供適切的教育服務。

在學校層面上,成功的決策往往是經驗累積的成果。透過持續溝通了解雙方對服務的期望並檢討表現,學校管理層的參與和監察,還有政府鼓勵業界分享成功經驗,均有助提升外判教育服務的質素。

對於教育供應商參與公共教育的利弊,世界各地在政策制定以及在學術界曾作激烈辯論。然而,在日漸由市場主導公共服務的大趨勢下,或許現在正是適當時候去審視外判教育服務的實踐,令所有學生能夠真正受惠於優質教育。

(崔太僖博士是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的助理教授和教育政策研究匯思的負責人。匯思活動以及對於外判教育研究項目的相關報告可在www.eduhk.hk/edupolhub中進一步閱讀。)

撰文: 崔太僖博士_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助理教授

 

教育版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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