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指出「在廣東建設港澳子弟學校或設立港澳兒童班並提供寄宿服務」。從香港角度而言,將來港澳與廣東九市優勢互補,港人——特別是專業人才在廣東工作的機會增加。港人子弟學校的建立,正是切合需要的舉措。香港專業人才如較長的時間在廣東工作,必然考慮攜同家庭成員,其子女的教育問題為重中之重:1.子女入讀的學校,在學制、課程上是否能在返回香港時「無縫銜接」;2.學校有否提供寄宿服務;3.費用是否高昂、能否負擔;4.學校的辦學質素是否理想?
當然,建立港人子弟學校最簡單方法是,廣東九市內如廣州、深圳市政府提供土地、校舍,由香港教育局自行或邀請辦學團體營運。然而此舉可行但並不理想,因為涉及太多瑣碎細目。理想的做法是邀請財團參與建校,並與辦學團體合作提供優質教育。財團屬私人機構,有心支持已屬難得,但如沒有香港及建校所屬地區政府在政策、措施上協助,其顧慮非常大。以下提出一些建議:
一、現時港人在大灣區工作的稅收差額可獲當地政府「補貼」,同理,港人子女在大灣區內讀書亦可享有「教育資助」。港府可以「學券」方式,通過計算如直資學校收生的「平均成本」資助港人子弟。大灣區是國家的發展戰略,在融合的大勢下,港府資助港人子弟在境外就讀,可規限於大灣區城市內;二、港人子弟在廣東地區讀書,繼續享有如同在港就讀的待遇,如獲升中派位、報考文憑試、參加聯招及免試報考內地大學等;三、課程發展上,港人子弟學校可參照香港直資學校模式,除提供香港中學為主的課程外,開辦應考國際試如IGCSE、GCE、IB等;四、港人子弟學校提供的課程,除滿足港人子弟學位外,容許學校拓招部分澳門籍、台籍、外籍及大灣區九市戶籍或暫住戶籍學生。對於學校內的拓招學生,可同樣報考香港文憑試,並經非聯招,報考香港的大學課程;五、為吸引合資格的香港教師,其在港人子弟學校任教的年資,如返回香港學校繼續任教,將獲承認和計算;六、關於港人子弟學校的辦學質素,學校除向當地教育部門問責,也接受香港教育局監督。兩地政府的監管方法,宜參考深圳市羅湖港人子弟學校的做法。其他監督方法,亦可參考直資學校「全面評鑑」安排,讓學校自行聘請大學/專家作評鑑;七、由於建校需時,兩地政府宜協調,容許租地建校,及分期付款等措施,並確認時間表和路線圖,積極推動和支持。在財團建校的同時,內地政府提供「臨時校舍」,讓學校早日運作。
以上建議有些需要打破常規,但「先行先試」往往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作者為陳樹渠紀念中學校長、香港直接資助學校議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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