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6日
「科學的研究」與「哲理的探討」乃是兩碼子、南轅北轍的工作。它們在「本質」上、「處理」上,都大有分別。
從事科學與哲學的研討,所求的皆是「道理」。但箇中所涉及問題的屬性(可稱之為「本質」)兩者明顯不同。以科學而言,其道理藏於自然;須做的事是,把自然真理(law of nature)辨認出來,以便加以應用。以哲學而言,其道理寓於思想;須做的事是,把思想準則(law of reasoning)設定下來,俾能有所依循。
至於「處理」,那屬在施行研究與探討之時、有關「應採用什麼方法」(methodology)該方面的實務。以較通俗的廣州話表達,問題在於「點樣埋手?」在科學範疇中找真相的手法,有點類似剝洋葱。面對着那團團的東西,只能見到外面的模樣;須將表層去掉,令其下的內容展露,再而一步步地查看箇中究竟。在哲學範疇中找答案的門徑,可以比作尋方向。身處於那茫茫的大海,全不知道目前的處境,若把地圖取來,憑內中的地標指引,大可安穩地覓得四周導向。
無論是科學也好,哲學也好,在「做學問」的過程中都少不了要有記錄。每一個從事工作的人,憑自己觀察所產生對事物的識「見」,加上他憑思想得到其中的理「解」,從而可得到「見解」。這些見解必須能「表達」出來。之後,本來只屬獨自的、個別的琢磨,才可以進階,由多人參與、成為切磋與交流之標的物。這樣做,也同時可達致傳承之功。整體上,令研究的範疇擴大,超越時空。
記錄當然須是切實的。以科學而言,要有準確的數據。例如在研究水與水蒸氣的關係中,有必要把沸點的溫度釐定下來,不可以只描寫說是「很熱」,否則不足以作為準繩。研究下去時若缺乏準繩,成果也就模糊了。
再者,根據著名學者波普爾(Karl Popper),科學之道不在於使用觀察與歸納的手段去「求真」,因為「真」永遠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科學家所能做得到的,只是不斷的探索,希望能走得愈來愈近,令成績愈來愈精準而已。而所謂「探索」,是設法「求錯」,更甚於設法「求對」。換言之,在前人理論的基礎上,反覆思考,試找出其中「不對」的地方;再而問:為什麼會是這樣?正正是為了能夠在做下一步之時「求錯」,這一步中所得到的結論,須有精準的陳述。
編者按:顧小培著作《補營有方 提升孩子健康力》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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