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
中醫和西醫,皆是「醫」的工作,對象是身體,為身體「維穩」。身體健康,也就是穩妥;若有任何差池,乃是有病。醫生針對病,做出挽救行動。中西醫雖然目標一樣,卻是同歸而殊途。
身體好比社會縮影。社會須「維穩」,俾使民眾整體上,以至個別地都能安居樂業,保存及傳承下去。身體亦如是。社會中的「穩」,靠的是一套既定秩序,大家服膺,共同履行。這套秩序藏於社會結構中,顯現於制度,由多個職司部門把關。身體中的「穩」,靠的是一套天然秩序,統一恪守,個別施展。這套秩序藏於器官組織中,植根於細胞,由無數有機物體組成。
社會中的秩序是由人造出來的。最初,人聚居在一起,組成群體。這些群體由家庭開始,是為氏族;之後發展下去,成為部落。人與人相處中,不免有分歧以至衝突。彼此加諸於對方的行為,不時有越軌情況。那個「軌」的設定,本身就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應是由誰「說了算」?先是一家之主,繼而是部落之長。他們為解決紛爭,認為有設定規矩的必要。
而部落之間,也會有利益爭奪;去到白熱化,就是戰爭。勝者為王,敗者往往被俘虜而淪為奴隸。西周時期,奴隸制度鼎盛。奴隸的管治,亟需有一套既定的方針和方法。
上述那些規矩、方針和方法,最先只着眼於賞與罰,尤其是罰,所謂「懲治」;基本上形成的,乃是「刑」的準則。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西周有《呂刑》、東周有《九刑》,這都是用於事後的處理。與「刑」同步發展的是「禮」,那是一套用以在事前約束行為的規範。所謂「出於禮而入於刑」,就是兩者攜手合作的寫照。孔子提倡「克己復禮」,將周公制訂的禮,編寫詳盡的《禮記》。這些其實是已具雛形的「法」。但要到戰國時代,魏國的李悝才將當代各國的刑書,滙集整理,編著一本《法經》,首次用到「法」這個字。
在中國以外,古埃及人最先藉神的名義,創立所謂「瑪亞特」(Ma'at)的一套秩序,其中含義遍及正義真理、平衡秩序、道德和法律等。及至古希臘,正式有《巴比倫法》的頒布。羅馬帝國時期,法律更有長足及詳盡的發展。十一世紀,歐洲多國仍有採納羅馬法的「金句」(Maxim),作為闡釋法理的依據。
上述者是社會結構中「維穩」秩序的由來。
(編者按:顧小培著作《補營有方 提升孩子健康力》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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