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
美國人類學家露芙潘乃德(Ruth Benedict)在她去世前兩年(1946)出版《菊與刀》,指東方文化(包括日本、中國儒家等)是羞恥文化(Shame Culture),而西方文化是罪疚文化(Guilt Culture)。羞恥文化是來自他人的壓力而自我約束;罪疚文化則是憑個人的道德心去約束自我。
根據潘乃德的說法,羞恥文化的民族,在群體中的行為無懈可擊,但沒有了群體的監視便無法自律,什麼不體面、不正當的事都做得出來。罪疚文化的民族自小習慣了自律,任何情況都不會有損公德。現今還有不少國人贊同潘乃德的二分法,並認為西方人的罪疚文化源自基督宗教。由於信仰一個超越的神,任何人做了錯事,世人不知,神會知道,因而內疚,是以他們不敢胡來。東方人因為不信仰任何超越的神,故而沒有罪疚文化,只有羞恥文化。佛教沒有超越的神,但有因果報應之說。
沒有公德觀念
究其實,古今中外,每個社會都有「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 )的機制。羞恥與罪疚同是「社會控制」的工具,並非如潘乃德說的互相排斥,也許比重有異,但在任何社會都同時存在!中國古代固然有管仲說過:「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羅馬帝國的政治家西內卡(Seneca the Younger)更比社會學家早千多年已說過:「法律無法取締的,羞恥足以禁制。」
被稱為「進程社會學」(Process Sociology)之父的德國社會學家伊利亞斯(Norbert Elias),在1939年的經典著作《文明的進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中,詳細縷述1350年至十八世紀末民族國家興起後,西歐人的禮儀和禮貌的「文明化」進程及解釋其原因。此書30年後才譯成英文,潘乃德應該沒有讀過,否則不致誤解!
伊利亞斯指出,在十九世紀前,大多數西歐人並不「文明」,沒有公德觀念,或有而不行:當眾放屁、吐痰、擤鼻涕、挖鼻甚至當街大小二便、不排隊、用刀切肉後手拿來吃等,皆尋常等閒事。直至十九世紀中,西歐的貴族還不時私下決鬥。新教和天主教對峙時曾長期獵巫,不少人枉死。觸犯刑事案的疑犯受公審,輕者刺青、當眾鞭笞、斬手斬腳,重則斬首、槍斃,直至二十世紀中,歐洲才取消死刑,就算執行死刑也私下處決,而不再公開。何以當眾羞辱罪犯?無他,藉此阻嚇其他人不要犯法,並使其家人師友蒙羞而已。假若信徒都有罪疚感兼自律,何須用如此殘酷的刑法?
西方的「文明」源自宮廷和貴族。他們訂立各式各樣的禮儀,例如發明了用叉子進食、說話婉轉斯文、衣着得體、不隨便暴露身體……從十四世紀開始,貿易帶來經濟繁榮,營商致富的布爾喬亞興起。他們要光宗耀祖,便要廁身貴族圈子,先要學習貴族的禮儀及習慣。要彬彬有禮,控制粗野不文的言行,非自律不可。學習不來,難逃宮廷及貴族的恥笑和羞辱。布爾喬亞的「文明化」,不是來自罪疚感,而是羞恥感。
成就社會和諧
民族國家興起,政府獨攬權力和武力,貴族、百姓有糾紛,不能再「私了」,而要訴諸法律。城市人口愈來愈多,人與人之間沒有共同的禮儀及行為規範,很易引起口角和打鬥。要成就社會和諧,必須國民自動自覺地遵守共同的禮儀及行為規範。這種自動自覺,便是自律。自律的國民容易管治。由是,教會、國家辦學校,自小教導及訓練國民自律。這可促進國民的認同和自豪感。在西歐列強環球掠奪殖民地時,西歐人將其禮儀及行為規範視為「文明」的標尺,相違忤逆者便是「不文明」的落後蠻夷,理應受列強管治,以便「開化」或「教化」他們。
伊利亞斯這個理論跟潘乃德大異。他認為自律是「文明」的標尺,不能自律的民族算不上是「文明」的民族。但他不認為自律來自宗教信仰的罪疚感,而是來自民族國家的興起。他亦提到:「文明」的另一個標尺是「羞恥的門檻」(Threshold of Shame)。以前,隨地吐痰、拋垃圾、挖鼻、當眾放屁等不以為恥,如今門檻擴大了,便成羞恥之事。「羞恥的門檻」擴大,就是「文明」。反之,就是「不文明」。怎可以像潘乃德說的羞恥文化是不能自律的文化呢?
相片:網上圖片
撰文 : 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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