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8日
在麻醉科醫生變身過程中,曾掀起稱謂上的爭辯。早期麻醉科醫生曾被冠以不同稱呼。猶記得當年手術室護士長的辦公室內貼有一張發黃的通告,由醫務署麻醉科總顧問醫生簽署,告訴醫院員工稱呼麻醉科醫生時,不應用帶貶意之詞例如麻醉師、麻師、迷藥師、迷魂師等。不過,最大的爭辯在醫院外。下述事件是我有份參與的。
重申立場
先是1992年,勞工處為不同工作制訂了工作簡介,把麻醉科醫生包括在內,編號為I-34。他們把英文版譯中文後,向香港麻醉科學會尋求意見。大家一看之下,英文版還可以,中文版就要大幅修改,因他們也把麻醉科醫生寫成麻醉師。我和勞工處多番了解後,就根據英文版意譯過來,並改寫為麻醉科醫生,送回給他們。最近在網上找,我已找不到任何工作簡介。
在1995年初,我們趁麻醉科學會成立40周年,做了連串推廣工作。那時的公關公司為我們用飛機木造了本麻醉科醫生簡冊,稱麻醉科醫生為手術室病人的守護神。我那時是學會的主席,接受報紙雜誌的訪問,並到港台《醫生與你》接受李美鳳小姐訪問,介紹麻醉科醫生的工作,亦在不同場合強調麻醉科醫生和麻醉師的分別,直到1996年。
1996年2月發生八仙嶺山火,由於威爾斯醫院的深切治療部由麻醉科醫生主理,深切治療部對嚴重燒傷者扮演關鍵角色,所以麻醉科這名字經常出現在訪問中,但很多報章仍把麻醉科醫生寫成麻醉師,麻醉科學會及麻醉科醫學院便聯合發新聞稿澄清,引發《明報》一篇名為〈「麻醉師」一詞寫不得?〉的文章,於是我們又聯名去信《明報》編輯再詳細解釋。這位記者在1997年8月因某醫院的輸錯血事件,又在《明報》質問麻醉師何處去了?我們又不厭其煩向《明報》重申立場,令關係變得緊張!
為何我們這般執着呢?當時美國、北歐、台灣及內地仍有護士(Nurse Anaesthetist)在麻醉科醫生監管下施行風險低的麻醉工作。為免混淆視聽,所以我們堅持分開醫生(麻醉科醫生)和非醫生(麻醉師)的稱謂,以分辨兩者工作。當時內地亦早定政策,麻醉工作長遠應由醫生施行。後來我們才悟出就算是牛津英漢字典,都把Anaesthetist或Anaesthesiologists譯作麻醉師。若要改變現況,可能要從字典編輯着手做工作。
現在麻醉科醫生名字太流行了,打開互聯網,不論中港台,沒人會對麻醉科醫生覺得陌生,不用翻字典也會懂。時間可改變一切,回想那些爭辯只是成長小插曲而已!自己要先尊重自己的工作,別人才會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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