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
學童被同伴排斥,甚至被欺凌,往往是他們在求學時期感到情緒困擾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其實,學童之間的欺凌行為在香港並不是什麼新問題,但嚴重的槍擊或以刀傷人案例並不常見。一般而言,欺凌(Bullying)被定義為由較強的個人或群體對弱小的個人進行身體或精神上欺壓的行為。
欺凌通常發生在權力不平衡的情況下,而且是一種反覆出現的行為。有本地研究發現,一半以上的受訪者曾經捲入欺凌問題中:有的是旁觀者,有的是欺凌者,有的是受害者。結果亦顯示,肢體欺凌問題比勒索問題嚴重得多。
雖然現今父母對孩子被人欺負的反應都顯得較為敏感,甚至有個別父母會對孩子被朋輩作弄等嬉戲行為,視為欺凌而認真跟進。但亦有不少家長或教師把欺凌現象看成是同輩間正常的小衝突。以上兩種一概而論的理解,都有更新思維及對欺凌定義加深了解的必要。
從事教育的工作者,不應把欺凌當成每個人必須經歷的一種儀式。這一代的青少年較着重個人感受,同時情緒亦較易不穩,這種特質,令他們變得缺乏解決問題和衝突的技巧。有時幾句玩笑的話,都可能引起一場打鬥及攻擊行為。
研究亦證明,暴力是一種學回來的行為,通常是在家庭、朋輩和熟悉的社會環境學到的。因此,它可能始於孩子幼年時代從父母那兒學到的暴力行為。當學童開始陷入欺凌的次文化漩渦中,他們將對其他人的痛苦感到麻木,很難會設身處地體會別人的感受。所以要避免令學童捲入欺凌的文化當中,似乎可以從幼年的管教方式開始。
作者為精神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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